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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不易 李志曝录音,音乐才子侵权李志,到底谁对谁错

很多人都說, 侵誰的權都不能侵權逼哥, 因為逼哥是要和你干到底的人, 比如, 他曾與酷狗與酷我的官司!還有這幾天逼哥微博不斷地狂轟濫炸, 所以惹誰都不能惹逼哥呀!

7月3日上午, 音樂人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賬號上發長文訴《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 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時也曾侵權翻唱。 就此, 李志表示將會訴至法庭, 并要求節目方和毛不易共賠償300萬元。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 第10條規定, 歌曲屬于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 依法享有著作權。 依據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 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實踐中一般掌握為公益表演翻唱節目, 如果未向公眾收取費用,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不向其支付報酬。 但是選秀節目并非公益節目而是商業節目, 電視臺錄制該選秀節目、制作錄音錄像制品并播出, 既是現場表演又要經過廣播信號的輸出, 涉及到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因此應當取得授權并付酬。

“因此, 翻唱者在商業性演出中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取得許可, 并支付報酬。 有關的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 則應由該組織者商談著作權許可事宜。 ”????李志要豎起中國音樂行業版權的標桿,

為更多的被侵權音樂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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