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 侵誰的權都不能侵權逼哥, 因為逼哥是要和你干到底的人, 比如, 他曾與酷狗與酷我的官司!還有這幾天逼哥微博不斷地狂轟濫炸, 所以惹誰都不能惹逼哥呀!
7月3日上午, 音樂人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賬號上發長文訴《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 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時也曾侵權翻唱。 就此, 李志表示將會訴至法庭, 并要求節目方和毛不易共賠償300萬元。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 第10條規定, 歌曲屬于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 依法享有著作權。 依據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
實踐中一般掌握為公益表演翻唱節目, 如果未向公眾收取費用,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不向其支付報酬。 但是選秀節目并非公益節目而是商業節目, 電視臺錄制該選秀節目、制作錄音錄像制品并播出, 既是現場表演又要經過廣播信號的輸出, 涉及到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因此應當取得授權并付酬。
“因此, 翻唱者在商業性演出中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取得許可, 并支付報酬。 有關的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 則應由該組織者商談著作權許可事宜。 ”????李志要豎起中國音樂行業版權的標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