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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台湾歌坛界女神,被家暴丈夫捉奸在床,赔偿800万才离婚,如今穷到借钱为生!

潘越云, 臺灣女歌手, 她演唱的《野百合也有春天》相信很多人都比較熟悉!她是在19810年10月31日成為滾石的首位簽約歌手, 在1982年發行專輯《天天天藍》在臺灣走紅并獲得金鼎獎最佳演唱講!潘越云從此演唱生涯可謂一帆風順!

之后就相繼推出了《野百合也有春天》《幾度夕陽紅》《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等等到現在都傳唱度很好的歌曲!事業上一帆風順的潘越云, 感情生活卻很曲折。 1997年40歲的潘越云, 遇到了黃光全!

黃光全是一名畫家, 無固定收入和工作, 家中的生活開支全部由潘越云承擔, 不僅如此黃光全還喜歡喝酒找事,

醉酒后拿刀子嚇唬潘越云, 因為人受不了家庭暴力, 她在婚后第二年提出離婚, 之后兩人分居潘越云有了新的戀人, 又一次兩人約會時被黃光全捉奸在床, 還把這件事傳播出去!

從此潘越云名聲掃地, 退出歌壇, 黃光全還把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800萬臺幣, 為了離婚潘越云答應賠償, 但是此后生活卻過得越來越不好, 甚至窮到靠朋友借錢生活, 曾經是臺灣歌壇女神級的人物, 如今卻被渣男毀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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