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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专门针对身体部位的死刑:第一种只因说错话,第二种开会迟到就要拉断这一部位

本文系作者仕平授權有閑者說歷史原創發表, 未經許可禁止轉載、摘取、洗稿。

刑罰, 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一種懲罰制度, 用以懲治那些壞了規矩的人, 從而以儆效尤, 達到高度統治。 那么古代刑罰可謂是千奇百怪, 手段也都極其殘忍。 一邊說著身體發膚受之父母, 一邊又極大程度地以殘害肢體來懲罰一些犯法者。 死刑在奴隸制社會中叫大僻, 是當時最重也是最有效的一種。 而最高統治者也不斷創造、變換死刑的執行方法來實現其效果。 關于死刑的方法每一種都是血腥的, 今天要介紹的法外死刑中主要針對犯人身體部位的3種特殊的刑罰。

這里所說的法外死刑, 主要指從未進過法典的死刑, 也就是在整個古代社會不管哪個朝代都沒有或極少將其規定為法定刑罰的死刑。 這種刑罰沒有一定的規定, 常由君王和酷吏隨意來做。

第一種 鑿顛


避免引起不適, 打上馬賽克

鑿顛, 顧名思義, 就是用一種鐵器擊打人的頭部從而造成犯人的直接死亡。 此種刑罰是由商鞅所創, 雖說是法外死刑, 但是鑿顛長期以來都有, 用以處決一些特殊的罪犯。 比如在唐朝和宋朝都有類似的例子。 在十六國時期就有一位, 叫苻生的人, 他是一個極其兇殘的人。 據傳有一次左光祿大夫張平針對某一事件好言相勸, 結果惹的苻生大怒,

甚至認為張平妖言惑眾, 于是下令“鑿其頂而殺之”。 此處的“鑿頂”即是鑿顛。 處決時需要兩個劊子手, 一個用專門的器具夾住犯人的頭, 另一個則用類似于釘子的東西打擊犯人的頭頂, 這種刑罰, 只消一下, 怕是就已經一命嗚呼了吧。

第二種 斷背

斷背, 也不難理解, 就是從后面把犯人的背部砍斷從而導致其死亡的過程。 看起來有點類似與腰斬, 但又不同。 春秋時期腰斬盛行, 執行的時候要先脫去受刑者的衣服, 再將犯人按到砧板上, 再讓劊子手用大刀攔腰折斷犯人。 腰斬到魏晉時期還在沿用。 而斷背僅有一例, 就是在晉文公的時候, 一人因在宣明法紀的集會上遲到, 被上級處以斷背之刑, 以后也未見使用過。

第三種 剖心


金藏剖心

剖心, 就是把犯人的腹剖開, 然后取出他們的五臟六腑從而促使其死亡的一種極其惡劣的刑罰。 《封神榜》相信很多人都看過, 那么對其中妲己挖比干心臟這一幕一定不陌生。 這也是剖心最早的記載了, 在《史記·殷本紀》中就說到:商紂王不事政務、荒淫無度, 比干屢次進諫, 紂王早就聽得不耐煩了, 便以看看比干的心是否有七竅為由, 將比干的心挖了出來。 以剖心為基礎, 秦人又創造了剖腹之刑, 據說秦惠王曾剖開一個人的肚子看他到底有沒有偷吃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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