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 吉林來連打工者老李和老王看到招工信息, 到大連振富大廈22樓某漁業中介公司接待處, 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合同后, 在振富大廈20層宿舍內休息與其他務工人員一起等待被介紹安排工作。
2017年2月16日下午13時許, 黑中介姜某和蔡某通過中介公司找到老張和老王及其他一些務工人員共計10余人, 欲將該批務工人員介紹至莊河市栗子房鎮出海的漁船上工作, 姜某和蔡某將務工人員安排到大連至莊河市栗子房鎮南尖村的客運汽車上, 另外聯系了兩輛面包車, 將隨后乘坐客運汽車趕到的務工人員接走安置,
出海捕魚 資料圖
當晚23時許, 姜某和蔡某帶人趕到面包車司機家, 將老李老王開車接走, 在車上, 姜某蔡某逼迫老李和老王上船干活, 并以支付違約金、賠償自己中介費用損失等為由向兩人分別索要人民幣1500元。
兩人沒有錢, 于是姜某和蔡某就對兩人搜身, 將錢包及電話搜出, 并迫使他們聯系家里要錢, 老李聯系朋友向自己支付寶賬號轉賬人民幣1000元, 又從自己銀行卡轉到自己支付寶賬號人民幣500元, 后立即將人民幣1500元轉到了姜某的支付寶賬號中;老王聯系不到別人給自己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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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 老李和老王報警。 姜某蔡某陸續被抓獲。 今年5月23日, 兩人因搶劫罪被公訴到莊河市人民法院。 兩人認為自己最多是敲詐勒索, 不構成搶劫罪。
法院審理認為, 姜某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以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 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依法均應予懲處。 姜某和蔡某以支付違約金、需要賠償自己支付的中介費用為由, 強行向二被害人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