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用朋友實名注冊的ofo共享單車賬號騎自行車, 在下坡路段突然被“撞飛”, 重重地摔在地上, 致其右腎破裂, 失血性休克。 入院后, 受損右腎被摘除。 在下坡路段騎車被撞倒, 那么肇事者是誰?張某騎單車為共享單車, 那么共享單車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
一、肇事者是誰?
張某在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駛, 突然被一股力量撞倒在地, 連回頭看肇事者的瞬間都沒有, 還沒反映過來就飛出去了。 由于事發路段非機動車到兩側的綠樹茂密, 確未看到監控錄像, 也沒有視頻記錄下肇事者。
二、ofo共享單車對張某是否有賠償責任?
ofo共享單車為用戶購買的用車保險包括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旅行人身傷害意外保險。 在規范使用ofo共享單車的騎行過程中, 被保險人(用戶)遭意外傷害, 可申請報銷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 經判定, 若符合被保條件, 可獲得最高1萬元賠償。 在規范使用ofo共享單車的騎行過程中,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身故或殘疾, 可申請按國家標準賠償, 經判定, 若符合被保條件, 可獲得最高30萬元賠償。
由于單車沒有質量問題, 張某當時使用的單車不是本人的實名注冊帳號開啟的而是朋友的賬號, 不是單車意外保險的受益人。 保險的政策規定上, 實際用車人要和注冊賬戶一致, 這是基本的。 但張某的情況, 使用別人的帳號, 發生事故, 是不予賠償的。
三、共享單車用戶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共享單車用戶與共享單車公司之間, 事實上是形成了一種租賃關系, 如果用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受傷, 確實屬于產品缺陷導致, 共享單車經營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經營企業未能盡到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應有保障消費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義務。 不過, 是否存在產品缺陷, 需要權威部門通過司法鑒定予以確認。
建議用戶在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后, 應當及時報警, 并對現場拍照, 對車輛進行保存, 進行證據固化, 以待各方面的鑒定意見, 這樣有利于分清事故責任, 避免產生理賠糾紛, 也方便申請保險理賠。
平日里經常騎單車的用戶也可以自己投保一份意外傷害保障產品。 但是即便有保險“撐腰”, 也要多注意騎行安全。 在使用共享單車之前, 一定要檢查車況, 確認單車沒有質量問題。 另外, 最重要的是遵守交通規則!以上的內容是由法律快車小編整理, 如果還有其他的的問題歡迎前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