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北京的張女士最近遇到了一個難題, 她與丈夫結婚三年, 在婚前跟丈夫約定好了, 二人要過“丁克”的生活, 丈夫也答應了。 可是, 從她結婚以來, 婆婆就不停的在催生。
一開始, 婆婆是不停的在家里念詩, 吃飯的時候念, 洗澡的時候念, 比如什么“子子孫孫孫又孫”還有什么“大兒鋤豆溪東, 中兒正織雞籠”這種詩。 張女士也沒說什么, 保持了沉默。
可是婆婆的功力更上一層樓, 從念詩改成了, 往張女士額度房間放各種跟小孩有關的東西, 比如小鞋子小襪子之類的。 最后把張女士的結婚照片也換成了年畫娃娃。
這可嚇壞了張女士, 也讓張女士直呼受不了。 于是張女士想來咨詢一下法律, 看婆婆有沒有侵犯自己的生育權。
根據我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 婦女有生育子女的權利, 也有不生育的權利。 所以這樣來看的話, 婆婆確實損害了張女士的權利。 可是, 小編個人覺得, 您生不生孩子是您的自由, 老人想不想要孫子也是她的自由, 不是么?而且小編這個時候就想問問張女士, 您的丈夫去哪里了?為什么這件事只有你跟婆婆有矛盾呢。
張女士說, 在這件事情上,
作為一個男人, 也哄不住自己媳婦也哄不住自己的媽, 小編覺得這個男人的責任更大。 張女士也不該這樣用法律來壓自己的婆婆, 因為也要理解婆婆想要抱孫子的心情。 生不生育是兩個年輕人的自由也是權利, 可是為了一個家庭的和諧, 也應該體諒一下老人。
節目的最后張女士也說了, 自己也認識到了自己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