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報移動傳媒7月5日訊(記者 苑鐵力 通訊員 任德俊)6月26日7時25分許, 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六大隊在滬渝高速公路下行方向新立服務區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專項行動。 一輛黑色懸掛臨時牌照的尼桑小型客車因為超速被執法人員現場查處。 該車在滬渝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611KM+200M(忠縣永豐至新立路段)經測速儀抓拍照片認定, 該小車瞬間時速高達161km/h。 而該路段限速100km/h, 小車超速達61%。
經執法人員了解, 該駕駛員姓楊, 他當天駕車從湖北到四川辦事, 本以為自己駕駛的是剛買的新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四款之規定, 給予楊姓駕駛員處罰款500元;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給予楊姓駕駛員計12分的處罰。
執法人員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 新車在道路上行駛, 在未取得正式牌照時, 根據其臨時牌照和車輛識別號, 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不影響違法行為的查處, 請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幸。 同時提醒, 車輛超速行駛, 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隨著車速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