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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翔案情细节曝大Bug:受害人双膝跪地又背靠着床?

高云翔在保釋成功之后, 其付出巨大代價的妻子董璇廣受好評和備受敬意, 其在丈夫發生危難之時不離不棄, 拋家舍業的為高云翔行走奔波, 可謂是狠狠打了那些“大難臨頭各自飛”的假夫妻一嘴巴。

但是隨著案情的細節逐漸披露, 坊間吃瓜群眾又為董璇憤憤不平起來, 因為貌似高云翔很可能沒有“性侵”, 但卻又逃不出“出軌”的指責。

日前, 高云翔保釋案判決全文被Po出, 這篇刊載自法庭官網的判決全文詳細的述說了法官針對高云翔在整個案件中角色考量以及案件的一些細節考慮, 最終因為董璇一方的誠意,

而判決高云翔可以保釋。

但是其中引人矚目的依然是第13、14和第17段。

先說第17段, 在這一段落中陳述了高云翔的大律師Korn表示, 高云翔對自己“不在場”的辯護可能性微乎其微。 并且案發時, 高云翔在坊間內待了有半小時的時間, 而且枕套上JY和酒店被子上血跡中的DNA的發現也作證了高云翔當時就在現場。

那么實際上, 關于高云翔的辯護就在于案發事, 高云翔究竟扮演一個什么角色的問題!

在第13段中, 法庭說在警方提供的“事實陳述書”中, 受害人明確指出當時發生了兩場X行為, 而且發生的地點是酒店王晶(共同被告人)的房間衛生間, 當時受害人的姿勢是“雙膝跪地”。

在這里面要看到, 第一, “事實陳述書”中并沒有明確指出與受害人發生的兩場X行為的是誰,

第二, 受害人當時沒有提到自己受到“身體傷害”。

然而在第14段, 受害人在第四份證詞(受害人一共錄了4份證詞)卻說自己受到了身體傷害, 并且有照片為證。

因此針對受害人的暴力實施者(不一定是誰), 這時候就被指控為兩項罪名了, 第一是沒有經過受害人同意而進行的X侵犯, 第二是沒有經過受害人同意而進行的暴力X侵犯。

那么受害人是怎樣陳述受到的暴力侵犯呢?她說“當時王和高(兩個人)想用手把我的兩條腿抬起來, 而我一直掙扎……想將腿放下去”因而造成腿部淤青。

但是隨即在第14段中又指出, 在受害人的前3份證詞中都沒有提及“抓住腿”的人中有高云翔在內, 而卻一直在描述“王晶強迫受害人背靠著床,

并且同時把她的腿抬高, 在這個過程中造成了淤青!”

那么問題來了!

首先, 為何前3份證詞中沒有提及高云翔, 卻在最后一份證詞中將高云翔加進去了呢?

其次, 在第13段中指出“案情陳述書”表明受害人被迫發生X行為的姿勢是“雙膝跪地”而且在“衛生間”中, 那么在第14段中受害人又在床上被“王晶抓住雙腿向上抬起”從而導致“腿部淤青”是怎么回事兒, 當時在干嘛?

可能的解釋之一就是在床上受害人并沒有受到X侵犯, 但是被發現在枕套上的JY和酒店被子上的血跡又是怎么回事兒?或者發生的X侵犯不僅是衛生間中的兩次, 那么受害人又為何一開始對警方隱瞞呢?

也許可有一個大開腦洞解釋的解釋:受害人被X侵犯的時候“在衛生間雙膝跪地,

同時又背靠著臥室的床”!

這實際上是個細節BUG!但這個細節BUG是真正關系到高云翔在案發時所處的飾演的角色, 也就是說對高云翔最后的判決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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