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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名义谈恋爱,就能婚前同居了吗?不爱你的男人都希望同居

編者按:

一個女讀者給我留言, 她說一起租房子的女舍友, 也是她的大學同學, 前幾天搬出去和他男朋友一起住了。

言外之意就是, 那個姑娘, 搬出去和她男朋友同居了;戀愛2年, 第一次同居, 大學畢業后就一起出來工作, 在一個城市, 不遠的地方, 不同的公司上班。

那個姑娘給女讀者說:反正我們兩個人都是奔著結婚去的, 都已經談戀愛兩年了, 現在同居也沒啥吧?而且, 還有男朋友和自己一起分擔房租, 壓力還能減輕不少;住在一起也比較方便, 總是婚前同居沒什么, 反正他也跟我說, 再工作兩年, 攢點錢就娶我。

女讀者聽完之后覺得很不理解, 于是就找我投稿, 說了一下關于婚前同居這個問題。

一、女讀者的觀念:就算是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 也不應該婚前同居。

女讀者說:

我就是一個從小家教很嚴格, 思想保守而且傳統的女人, 我認為我的第一次必須要結婚之后給我的老公。

如果婚前同居了, 我就沒有底線, 就會覺得這樣的戀愛不靠譜;就好像是, 你把自己所有的一切, 都押在了這個不確定的男人身上。

雖然說現在很多人都贊同婚前同居的行為, 但是有沒有想過, 如果分手了, 那受傷害最大的是誰?還不是女生一方?

總之, 我是不贊同婚前同居行為的。

二、除了女讀者這樣的想法之外, 也有很多人覺得, 婚前同居恰好能夠看一看兩個人是否合適,

是否能夠讓感情更加磨合。

比如下面這幾個讀者的看法:

1、@劉先生:

我覺得, 婚前同居更能夠檢驗婚后夫妻生活是否和諧, 是否能夠與對方適合。

而且, 更能夠判斷出對方的身體有沒有毛病, 這也算是一種及時止損的行為吧;合適了就在一起, 奔著結婚去;如果不合適, 那就互相不耽誤, 今早分手。

2、@張先生:

婚前同居這件事, 本身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吧?畢竟, 如果對方真的不愿意, 那么無論你怎么花言巧語, 都不行的。

當戀愛中的兩個人感情到位了, 到了那種水深火熱的程度了, 自然而然就會婚前同居, 愛到深處, 這樣的行為無可厚非。

3、@黃女士:

雖然和前任分手了, 但我也不后悔把自己的第一次給了前任;因為我愛過他,

但我不恨他。

分手是我提出來的, 因為我爸媽堅決不同意我們兩個人結婚, 原因當然是異地, 再加上門不當戶不對。

我并沒有覺得, 婚前同居有什么自愛或者不自愛一說, 畢竟感情到了, 至少在愛對方的那個瞬間, 你會想要把自己的一切, 都給對方。

三、其中爭議點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婚前同居, 到底是對男人傷害大, 還是對女人傷害大呢?

令我印象很深刻的一個女生的私信是這樣說的:

真的不建議女生和男朋友婚前同居, 因為你和他同居之后, 會更加了解這個人;而這個男人在得到了你后, 往往都會不如以前那樣在乎你。

他的缺點, 內心隱藏的黑暗面, 可能就會全都暴露出來, 而這樣缺點全都擺在你面前的話,

肯定會傷害到你們的感情。

我個人認為, 不愛你的男人, 都會想要迫切與你婚前同居;而愛你的男人, 再等一等, 等到結婚, 都沒有什么關系;因為他們會努力, 讓你們兩個人盡快結婚的。

今日禪悟:

你們覺得, 以結婚的名義談戀愛, 應該婚前同居嗎?

(文中圖片選自網絡, 文字原創且騰訊獨家, 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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