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銀行卡是人人都有的東西, 信用卡相信很多人也有, 但用信用卡的人相信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那就是還款, 當你沒有按時還款的時候, 銀行就會給你非常高的罰息。
打個比方, 有一個人向銀行借了一萬多塊錢, 但最后在還款的時候, 因記差金額而少還幾十塊錢, 最終導致要還全額利息, 差不多要好幾百塊錢, 也就是說, 哪怕你少還一塊錢也是全額還息。
還有一種情況, 當你手頭不太寬裕, 銀行就會說有一個最低還款額, 比如你借了2萬塊, 就可以先還2000元, 其實這其中是有貓膩的, 也就是說,
大家都說這是霸王條款, 如今最高法也出了一條司法,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 無論是借貸那方都是平等的, 因此如果出現上面的兩種情況, 大家大可以去法院起訴, 而且最終的訴訟費和律師費都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大家對此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