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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堪忧,李志诉《明日之子》再侵权索赔300万

2018年7月3日上午6點, 音樂人李志在微博上發聲明為自己的音樂維權。

聲明中, 李志訴6月30日晚在騰訊視頻播出的《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集中選手邱虹凱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的作品《天空之城》, 以及節目中多次翻唱其他音樂人作品。

01

李志八年如一日 推廣正確的世界觀當作己任

就此, 李志將訴至法庭, 對于此次侵權事件, 他要求節目方及毛不易共賠償300萬。 其中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 還有100萬是年初毛不易的演出侵權費, 最后100萬交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包括堯十三、樹子等其他諸多音樂人)。

同時李志還表示不接受其他建議。

不過《明日之子》所屬平臺騰訊視頻卻表示, 昨日就和李志經紀公司就其版權相關權益及費用達成共識, 雙方協議支付版權費用10.3萬元, “李志老師可能還有其他意見, 其經紀公司還在和他溝通。 ”

另外聲明中還多次提到了第一季《明日之子》冠軍毛不易。 李志表示, “年初《明日之子》全國巡演, 毛不易老師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 在我方抗議之后深情款款的道了歉。 這才幾天, 居然就沒有聯系方式了?況且節目中的翻唱人還是毛不易老師所推薦。 ”

隨后, 毛不易所在公司哇唧唧哇娛樂文化有限公司就“李志發長文控告明日之子侵權, 且毛不易巡演曾翻唱也有連帶責任”一事進行回應:希望李志認清責任方,

此前版權問題已達成和解共識, 由演出責任方全部擔責。 而現在李志向節目組維權一事和毛不易沒有任何關系, 文中提及的“文靜”也非毛不易官方人員 。

7月3日下午, 李志就“哇唧唧哇”聲明進行回復, 希望對方打開天窗說亮話, 并拿出節目播出前與版權方溝通過的證據。 此后, 李志在微博上多次艾特明日之子節目組以及哇唧唧哇公司, 希望有相關負責人聯系自己經紀人進行對接。

在微博中, 李志還奉勸水軍和私信謾罵他的粉絲省些力氣, 他稱這么多年的維權路, 自己的心早已硬如鐵冷如冰了。 最后, 還感謝酷狗、酷我二位侵權老師對他的歷練。

截止發稿前, 李志在微博上發布了《關于明日之子的今日總結》。

【前景回顧】

1、《明日之子》節目未經授權, 演唱我的歌曲。 該節目出品方:騰訊視頻、哇唧唧哇。 節目播出之后和我們郵件聯系的工作人員稱“節目開播前無法聯系到我們”。

2、《2017明日之子巡回演唱會》洛陽站未經授權, 毛不易老師演唱我的歌曲。 在我方抗議之后, 聯系我方的人自稱是毛不易老師的經紀人。 該演出主辦方:哇唧唧哇。 毛不易老師的經紀公司:哇唧唧哇。

【由此推論】

1、不管是節目侵權還是演出侵權, 哇唧唧哇公司都無法免責

2、哇唧唧哇在聲明中指出“節目開播前出品方就已與版權方進行溝通”。 事實是我方沒有接到任何溝通。 作為出品方之一的哇唧唧哇出了個低級謊言的聲明。

3、郵件聯絡我們的人說“節目開播前無法聯系到我們”,

哇唧唧哇的聲明中說“節目開播前已經和我們進行了溝通”, 兩者相互矛盾。 事實是:兩者都在說謊

【目前進展】

1、騰訊版權負責人已和我方進行了聯系, 相互提供了一些信息, 我方再次明確“300萬”的訴求。

2、據悉, 《明日之子》除了對我侵權之外, 至少還對堯十三和樹子兩位獨立音樂人侵權。 歡迎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和我聯系。

3、今日第一篇微博發出之后, 很快進入熱搜第一名, 很快又消失的無影無蹤。 我想提醒《明日之子》節目組:不要亂來, 大公司要有大氣度, 做事要干凈利落。 不瞞你說, 面對幾百家媒體的采訪要求, 經紀人都嚇得手機關機了。

4、明日我將出門巡演, 我能否成為我自己的明日之子, 就看騰訊和哇唧唧哇的工作效率了。

這不禁讓我想起, 李志年初發表的一篇微博長文。 文中講述了李志早前年少無知, 笑話朋友花2000元買正版Win98系統的故事。 而最讓人印象深刻的還是其結尾處的那句:把推廣正確的世界觀當作己任

這八年里, 從蝦米到酷狗, 再到大小侵權案例, 李志一直致力于維護音樂人最根本的權利, 將版權意識推到了最高點。

02

音樂節目日漸繁榮 侵權行為如影隨形

近年來《中國好聲音》、《我是歌手》等大型音樂類節目的出現, 給國內音樂競技類選秀節目市場帶來了新的生機。 《蒙面唱將》、《最美和聲》、《跨界歌王》、《中國夢之聲》等音樂節目層出不窮, 再加上今年崛起的青春偶像養成類節目《偶像練習生》、《創造101》, 一時間音樂類的相關綜藝百花齊放, 同時歌曲的侵權行為也從未間斷。

說到這里,我們先介紹一下什么是音樂著作權。(依據度娘)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人們所說的“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

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使用或間接使用原作者作品用于商業用途的,須向原作者支付版權費用,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或間接使用的,原作者有權向侵權方索取賠償

此外,在綜藝節目中經常會出現在一首歌曲原有的基礎上進行編曲再創作的情況,那么根據規定,改編者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說如果A對B的作品進行了改變,即便在取得改編權后,改編版的作品里也應該注明原詞曲作者。但綜藝節目中往往只注明了改編后的曲作者,而省去了原有的曲作者。

就像此前《偶像練習生》播出時,李榮浩、張藝興發微博對其音樂進行維權。


李榮浩與選手一起演唱的改編版《戒煙》里未注明原編曲者名字


練習生所演繹的張藝興的原創歌曲《Mask》,編曲一欄卻不見張藝興的名字

然而,不管是翻唱,還是改編,都應取得原作者或版權方的授權同意,否則就有構成侵權的可能

03

行業規范堪憂 維權之路阻且長

從黑膠唱片,到卡式磁帶和CD,到MP3,再到數字專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音樂行業也在穩健發展。

正所謂“唯一不變的是一切都在變”。不變的是音樂版權,變化的是音樂載體和對音樂版權的意識。

即便我國進行了四五年的盜版圍獵、音樂版權大戰,但無數的音樂侵權行為每天還仍在電影、綜藝等場合上演著。

根據國外音樂媒體MBW的數據顯示,在知曉用戶未經授權使用自己的音樂作品的獨立音樂廠牌中,30%的廠牌選擇“不去追究”起責任。我想在中國,通常情況下,音樂人經過一番內心掙扎后也會無奈的“默許”。最多也就是在微博上指責一下,而不會真的對簿公堂。而對侵權方來說,他們付出的代價只不過是一個道歉聲明。

畢竟,音樂人的維權之路,路阻且長,遙遙無期。就像2015年李志狀告酷狗侵權事件,維權時間長達兩年,即便勝訴,最終卻自己倒貼了1616元。

被坊間稱為“一哥”的李志,在個人維權之路上已然艱難如此,那么換做其他音樂人或類似被侵權者,想要捍衛權利挽回損失的難度,可想而知。

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業長久以來所形成的不規范土壤為侵權的滋生提供了可能性。同時也是行業內部音樂人權利太過微弱、觀眾和粉絲版權意識薄弱導致的。

更有甚者,如果侵權方涉及了當紅流量小生,那么本是正當的權益聲張,很可能就變成了網友“就你戲多”、“沒他唱紅也沒你今天”之類的冷嘲熱諷。

不過,令人欣慰的是,這種情況已逐漸減少,人們的版權意識正在不斷提高。許多網友已經開始自發充當起“紀檢委”的角色,維護起原作音樂人的權利。與此同時,行業也正在努力通過技術手段來建立音樂版權屏障,用以解決音樂版權授權和管理、音樂盜版等問題。

畢竟,對于音樂版權的保護,不僅是音樂人利益的保護,更是對音樂人的尊重。

同時歌曲的侵權行為也從未間斷。

說到這里,我們先介紹一下什么是音樂著作權。(依據度娘)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人們所說的“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

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使用或間接使用原作者作品用于商業用途的,須向原作者支付版權費用,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或間接使用的,原作者有權向侵權方索取賠償

此外,在綜藝節目中經常會出現在一首歌曲原有的基礎上進行編曲再創作的情況,那么根據規定,改編者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說如果A對B的作品進行了改變,即便在取得改編權后,改編版的作品里也應該注明原詞曲作者。但綜藝節目中往往只注明了改編后的曲作者,而省去了原有的曲作者。

就像此前《偶像練習生》播出時,李榮浩、張藝興發微博對其音樂進行維權。


李榮浩與選手一起演唱的改編版《戒煙》里未注明原編曲者名字


練習生所演繹的張藝興的原創歌曲《Mask》,編曲一欄卻不見張藝興的名字

然而,不管是翻唱,還是改編,都應取得原作者或版權方的授權同意,否則就有構成侵權的可能

03

行業規范堪憂 維權之路阻且長

從黑膠唱片,到卡式磁帶和CD,到MP3,再到數字專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音樂行業也在穩健發展。

正所謂“唯一不變的是一切都在變”。不變的是音樂版權,變化的是音樂載體和對音樂版權的意識。

即便我國進行了四五年的盜版圍獵、音樂版權大戰,但無數的音樂侵權行為每天還仍在電影、綜藝等場合上演著。

根據國外音樂媒體MBW的數據顯示,在知曉用戶未經授權使用自己的音樂作品的獨立音樂廠牌中,30%的廠牌選擇“不去追究”起責任。我想在中國,通常情況下,音樂人經過一番內心掙扎后也會無奈的“默許”。最多也就是在微博上指責一下,而不會真的對簿公堂。而對侵權方來說,他們付出的代價只不過是一個道歉聲明。

畢竟,音樂人的維權之路,路阻且長,遙遙無期。就像2015年李志狀告酷狗侵權事件,維權時間長達兩年,即便勝訴,最終卻自己倒貼了1616元。

被坊間稱為“一哥”的李志,在個人維權之路上已然艱難如此,那么換做其他音樂人或類似被侵權者,想要捍衛權利挽回損失的難度,可想而知。

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業長久以來所形成的不規范土壤為侵權的滋生提供了可能性。同時也是行業內部音樂人權利太過微弱、觀眾和粉絲版權意識薄弱導致的。

更有甚者,如果侵權方涉及了當紅流量小生,那么本是正當的權益聲張,很可能就變成了網友“就你戲多”、“沒他唱紅也沒你今天”之類的冷嘲熱諷。

不過,令人欣慰的是,這種情況已逐漸減少,人們的版權意識正在不斷提高。許多網友已經開始自發充當起“紀檢委”的角色,維護起原作音樂人的權利。與此同時,行業也正在努力通過技術手段來建立音樂版權屏障,用以解決音樂版權授權和管理、音樂盜版等問題。

畢竟,對于音樂版權的保護,不僅是音樂人利益的保護,更是對音樂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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