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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帶孫輩是人之常情,不帶也無可非議

最近有個話題在微博引發了熱議, 它可能比“我和你媽落水, 你先救誰”還要難, 那就是“帶孫這個忙, 奶奶該不該幫”?這個話題之所以炸開了眾網友的話匣子, 是因為其中的糾結與矛盾都曾經或者正在牽絆著不少家庭。

這篇題為《我不想帶孫子, 錯了嗎?浙江陳阿姨的困惑》的報導, 在網上引起熱議。 陳阿姨不帶孫子的理由是, 自己還不算太老, 生意還在做, 如果帶孩子, 就意味著自己的生活全被耽誤了。 兒媳婦感到很委屈。 “哪有奶奶不喜歡親孫子的, 到底是生意重要, 還是孫子重要?”“你可以不帶孫子, 以後等你們老了,

是不是我們也可以不用管你們?”於是, 網友吵開了。

帶不帶孫子, 是個家庭倫理和習俗問題。 在中國傳統觀念裡, 爺爺奶奶帶孫子, 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 殊不知這並非法定義務, 而兒女贍養老人則是法定的, 二者並不是交換回饋關係。 老人把子女撫養成人, 已經盡過義務了。 按人類社會接力式延續的規律, “不管隔輩人”並非道德缺陷。 再者, 愛孩子有多種表現方式, 沒天天待在家裡帶孫子, 並不等於不疼愛孫子。

帶孫子之類的“家務啃老”在社會上司空見慣, 從情理和倫理上看, 有存在的合理性。 年輕人競爭壓力大, 無力分擔家務帶小孩, 也是事實。 老人與孫子女之間畢竟血濃於水, 幫助帶小孩也是親情使然。 但是,

父母年紀畢竟大了, 精力有限, 有權享受生活, 子女應該尊重他們的選擇。

在現實生活中, 儘管不願意帶孫輩的老人只是少數, 但對他們的合理選擇也應該充分尊重。 老人不願意帶孫輩, 也是對子女責任意識的一種呼喚, 其背後顯示了社會價值觀的變遷。

作為家庭成員, 要認清各自的法定責任。 我們的許多習慣做法, 往往掩蓋了法律意識的欠缺, 甚至常常與法律衝突。 老人樂意帶孫子女是人之常情, 不願意帶也無可非議, 更不該突破法律底線用“不養老”反唇相譏。

“誰來帶孩子”成為爭論的話題, 也是個供給資源不足的信號。 年輕的父母要工作, 孩子總得有人帶, 如果家人不能帶, 只有找保姆或幼托。 這又衍生出來兩個問題。

一是請不起托不起怎麼辦?這是個社會福利範疇的問題, 因為養孩子不僅是個人私事, 也是人類發展的需要, 社會也應該承擔一定的義務。 作為國家福利體系和有條件的企業、單位, 都有責任伸出援手。

二是對保姆不放心咋整?這需要的是市場培育和嚴格監管。 家政服務規範了, 這方面的擔憂自然就減少了。 當然, 處於需求側的家長, 也不能把“小概率事件”擴大化, 動輒用懷疑的目光打量保姆。 多一分信任, 多一分互動, 興許就安然無恙了。

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庭矛盾糾紛的排解, 要在法律框架內多一分寬容和理解, 才能慈孝相濟、和諧幸福。 隨著法治建設的提速, 過去許多“清官”難斷的家務事, 逐漸都有了法律依據, 諸如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拒絕子女“啃老”, 已漸漸成為常態。 在帶孩子問題上, 也應該給老人充分的自主權。

文/張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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