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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本后人状告苏州餐厅,索赔一百万,法律依据再现分歧

最近, 已故著名影星奧黛麗·赫本的后人狀告蘇州一餐廳, 索賠100萬。 原告稱, 餐廳店名、裝修及餐單大量使用赫本姓名及肖像, 并在網絡宣傳中貶損、丑化赫本。

原來在蘇州的一家名叫金海華赫本的時光餐廳不管是餐廳的名字還是餐廳內部的裝修以及部分菜單都用了赫本名字跟肖像, 這個現象被赫本的后人發現后覺得餐廳在沒有經過赫本方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名字跟肖像, 屬于明顯的侵權。

此外, 雙方對于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產生了較大的分歧。

原告認為侵權行為發生在蘇州, 應當適用中國法律。

而被告則認為, 在中國法律框架內, 肖像權、姓名權都屬于人格權。

我國民法通則僅僅保護在世公民的人格權, 對于去世后人格權的保護限于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 因此適用中國法還是赫本后人目前居住地意大利法律, 有待進一步查明。

還有網友表示:請使用正確的手段來追星, 別說因為仰慕赫本才使用她的形象來打造一家餐廳, 這些都是被告不想支付賠償金的借口, 想經營好自己的品牌就好好做, 不要想著蹭熱度, 或者借助名人效應來達到目的。

奧黛麗·赫本一生總共獲得5次奧斯卡最佳女主角提名, 她被美國電影學會評為“百年來最偉大的女演員”第三位, 代表作有《羅馬假日》、《美人魚》、《龍鳳配》等。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紐約為她鑄造了一個7英尺高的青銅雕像, 以表彰赫本為聯合國所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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