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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李志诉《明日之子》与毛不易侵权,并称:法庭见,不接受其他建议

今早, 音樂人李志發長文訴《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 并提及當年毛不易在巡演時也曾侵權翻唱。 就此, 李志要求節目方和毛不易共賠償300萬元, 并稱:法庭見, 不接受其他建議。

李志表示:6月30日晚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就翻唱本人的歌曲。 7月1日, 名為“文靜”的人發來郵件, 解釋其剛剛得到李志的聯系方式, 沒法提前得到授權, 并借此希望得到本人的授權。 而且文靜老師的郵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 全是牛逼哄哄的商業洽談氣氛。

李志回憶自己的經紀團隊這些年來經歷的侵權糾紛不少,

通常是先通知對方停止侵權, 迫不得已再起訴, 之所以沒有選擇違法必究, 是因為我們的人力和財力支撐不了龐大的侵權案件, 當然也有“安全”方面的考慮。 這次他未和經紀人及律師的商量, 擅自寫了這片微博。

此前, 在2017年《明日之子》全國巡演中, 冠軍毛不易唱了一首《關于鄭州的記憶》, 被李志指責侵權。 對于李志當下的質疑, 毛不易發文道歉作出回應。 而今年6月30日的《明日之子》再次在節目中翻唱李志歌曲《天空之城》, 且翻唱人為毛不易所推薦。 李志還指出, 音樂人樹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權, 微博上未經證實的類似侵權還有若干。

有一次在杭州和某業內朋友聊天, 他說“最煩你們這種只會要1塊錢精神損失費的死文藝青年”。

雖然當時面子上掛不住, 但是想了一段時間, 我覺得他說的很對:我們害怕被輿論說是為了錢去維權, 從而忘了維權本身是對的, 忘了維權的初衷是為了減少侵權。

就是因為我們總是只要1塊錢, 所以不良企業在侵權方面幾乎沒有成本。 對于多數商人來說, 只有實實在在的罰錢, 甚至罰到企業破產, 才會讓它對法律敬重。 對此, 李志提出向《明日之子》索賠300萬。

還有網友曝料此次翻唱《天空之城》的選手邱虹凱, 是毛不易的老鄉, 還是學校的師弟, 何炅老師也是直接介紹:他是毛毛推薦來的。 有此關系邱虹凱不應該不知道此前毛不易的“侵權事件”啊!

對此事支持毛不易的網友認為:李志應該感謝毛不易,

這是在幫李志打廣告, 不領情的李志就是矯情、小心眼。 支持李志的網友認為:請尊重原創精神, 拒絕音樂侵權。 獨立音樂人的勞動成果必須要有其應得的價值, 不管你是誰。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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