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說, 做生意的人要講究誠信, 別人在購買你的東西的時候, 你至少不能制造那些假冒偽劣產品給別人, 而且產品出了問題了, 那么必須要給賠償, 否則, 時間長了, 根本就沒有人回去相信你, 更沒有人愿意去和你做生意。
在上世紀30年代的時候, 由于日軍的侵略, 中國軍隊正忙著整軍備戰, 既然要備戰, 那么彈藥是肯定不能少的, 而當時中國中國的工業能力十分薄弱, 很多的裝備, 甚至連炮彈都要從國外進口, 而當時除了蘇聯之外, 也就法國愿意賣給中國軍火。
當時中國從法國購進了幾十萬顆炮彈,
這種事情換做是誰, 那心里肯定是十分窩火的, 我給了你真錢, 你竟然給了我假貨。 中國找到法國, 要求法國對此事負責, 畢竟是關乎到抗戰這樣的大事了, 但是法國竟然拒不賠錢, 也不賠償炮彈, 對中方人員是置之不理, 不得不說, 法國為了利益, 連這樣黑心的事情都能做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