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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向节目组索赔300万,毛不易需赔100万

近日, 音樂人李志在微博發長文訴《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 并且還說起了當年毛不易在巡演時也曾侵權翻唱。 就此, 李志準備訴至法庭, 并要求節目方賠償300萬元, 而在300萬元的賠償金里, 毛不易需支付100萬元侵權費。

對于《明日之子》的侵權行為, 李志在微博上明確的指出:“7月1日一個叫“文靜”的人發來郵件, 表達了兩點意思:1剛剛找到我們的聯系方式, 沒法提前得到授權;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 ”有網友看了說:“就這樣就想得到授權, 未免把別人得辛勤勞動看得太簡單點了吧!能用別人勞動成果換來自既得利益,

而且是在不花錢的情況下, 這是多少人做夢都想的事情。 ”

李志也說到他們的團隊早已有一套對侵權事件的處理方法, 一般都是先通知對方停止侵權, 迫不得已再起訴, 表示他們的這套對侵權事件的處理方法, 目前需要法律解決的案件無一敗訴。 而在遇到這事的時候, 李志很是憤怒, 在沒有跟經紀人和律師商量的情況下, 寫了這一次的微博。

1, 年初《明日之子》全國巡演, 毛不易老師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 在我方抗議之后深情款款的道了歉。 這才幾天, 居然就沒有聯系方式了?況且節目中的翻唱人還是毛不易老師所推薦。

2, 著名音樂人樹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權,

微博上未經證實的類似侵權還有若干。

3, 文靜老師的郵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 全是牛逼哄哄的商業洽談氣氛。

李志表示不會像其他收到侵權的藝人一樣, 只要一塊錢的精神損失費。 對于商人來說, 只有實實在在的罰錢, 甚至罰到企業破產, 才會讓它對法律敬重。 對于《明日之子》侵權行為, 李志有三點想法:

1, 賠償300萬。 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 100萬是年初毛不易老師的演出侵權費, 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

2, 法庭見。

3, 不接受其他建議。

在前段時間, 毛不易對于侵權行為, 曾表達過了歉意, 也曾發文對李志老師道過歉, 也曾說過將會大力支持李志老師的維權, 必不讓任何一個音樂人的權益受損, 但是現在這些微博和視頻全部被毛不易刪除了。

網友們看了李志的微博之后, 紛紛表示:“支持李志老師的維權, 我們的辛勤勞動不能這樣白白被人盜取, 我們應該使用法律武器正當維權。 ”對于李志的維權, 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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