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持續了14年, 在這段時間里, 侵華日軍給我國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雖然戰爭是勝利了, 但國內已經一片廢墟, 百廢待興了, 當時日本向各國進行賠款時, 其中就有我國的133億, 但國家非但沒有理所應當的接受, 反而還拒絕了, 究竟怎么回事呢?
實際上當時日本國內的情況也沒好到哪兒去, 在經過兩顆原子彈轟炸之后, 損失也是很大的, 再加上不斷的發動戰爭, 資金格外的緊張, 還要進行戰后重建, 根本沒有多余的錢去進行賠款。
所以雖然表面上看要進行133億的賠款, 但實際上二戰結束之后很久,
而且當時美國對日本進行了一系列的軍事援助, 任何命令日本都只能乖乖服從, 美國為了阻止我國的發展, 便決定讓日本禁止賠款。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國再想要到賠款, 那是根本不可能了, 后來中日兩國之間的緊張關系有了緩和, 我國也就直接拒絕了賠款, 畢竟本來也是要不到的東西, 還不如大方一點不要了呢, 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