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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企业购房新规 须满足设立、缴纳社保和公积金5年

7月2日,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行為, 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出臺《關于規范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 將于7月3日起開始實施。

規定明確, 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上海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已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除外)。

同時, 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住建、房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執行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按序選房制度加強監管,

要求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全部準售房源、積累客戶規則和名單、搖號排序結果公證和公示規定;進一步加強客戶認籌規則制訂指導審核以及執行監管, 嚴格落實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規定。

同時, 住建、房管部門會同規土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記審核, 會同稅務、人社、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核查機制, 對違反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相關規定的, 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手續。

另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 近日, 西安、長沙、杭州三城已發布限制企業購房的舉措。

(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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