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某日下午3時, 南京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庭正在審訊一位名叫祖繼光的被告, 當時不少的旁聽民眾都以為這可能是一起簡單的漢奸案件。 在審訊期間, 突然在法庭上出現了一位面容恐怖的老婦人, 她眼目模糊, 臉上滿是傷痕, 給人的第一感覺就如同《夜半歌聲》中的宋丹萍, 讓法庭上的所有人都為之一怔。 隨著法庭審訊的不斷深入, 人們才發現這是一起涉及桃色內容的殺人未遂案件。 祖繼光, 之前曾在地方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不服判決, 上訴到了高等法院。
案件發生在1940年, 當時南京還處于汪偽政權的統治之下。
當時祖繼光正在汪精衛的警衛師擔任副官, 是汪精衛公館的衛士, 同時祖繼光還是個鰥夫。 他就住在汪秀荷家不遠的地方, 見汪秀荷頗有些姿色, 結了婚還三天兩頭沒事就往娘家跑, 便動了染指的心思。 經常以鄰居的身份前往汪家進行搭訕, 一來二去兩人便勾搭成奸, 做起了露水夫妻。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
李文祥在自己老婆離家出走之后, 便一直在秘密打探她的行蹤。 終于打聽到了汪秀荷和祖繼光兩人同居在成賢街皖江旋館內, 被戴了綠帽的李文祥在得知消息后, 怒火中燒當下便要與家人一起前往捉奸。 但李文祥的父親考慮到祖繼光的背景, 決定百般忍讓, 最終在當年冬天將汪家人請到一起,
離婚手續辦完后的第二天, 汪秀荷便與祖繼光舉行了婚禮, 祖繼光也就此入贅到了汪家。
抗日戰爭勝利以后, 祖繼光作為偽軍的飯碗被打破, 又因為是入贅的女婿, 與老丈人汪學文經常爆發口角, 關系一日不如一日。 終于在一次吵架之后, 搬出了汪家, 帶著汪秀荷租住在了丹鳳街69號。 也不知道這兩人是故意惡心李文祥還是真的就這么巧合, 與家住在丹鳳街65號的前夫一家天天都能見面。
李家都還沒說什么, 這個汪秀荷卻感覺當初離婚讓自己沒有面子, 積恨頓生, 甚至說有些惱羞成怒, 慫恿祖繼光要為自己“報仇雪恨”。
1946年6月1日夜里10點左右, 乘李家人都在門口納涼的時候, 祖繼光手持硝鏹水一瓶出其不意的向李家人的頭上猛灑過去,
受傷最重的是李文祥的母親李唐氏, 另外李文祥的妹妹李寶珍、李月珍及李文祥本人都受到了鏹水的腐蝕。 尤其李文祥的母親在醫院里足足呆了49天方才出院, 出院后面部全毀。 李寶珍為了不讓祖繼光逃離現場, 曾死命追趕, 遭到祖繼光用裝鏹水的瓶子猛擲, 李寶珍用手臂遮擋, 造成手臂上傷痕累累。
祖繼光并沒能逃脫, 很快便被刑警隊抓獲, 經過地方法院的審判, 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不曾想這個祖繼光還覺得自己冤枉, 上訴到了高等法院, 引來了不少丹鳳街居民前往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