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影視»正文

夺人妻伤人母 汪精卫警卫用镪水杀人 祸起潘金莲

1946年某日下午3時, 南京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庭正在審訊一位名叫祖繼光的被告, 當時不少的旁聽民眾都以為這可能是一起簡單的漢奸案件。 在審訊期間, 突然在法庭上出現了一位面容恐怖的老婦人, 她眼目模糊, 臉上滿是傷痕, 給人的第一感覺就如同《夜半歌聲》中的宋丹萍, 讓法庭上的所有人都為之一怔。 隨著法庭審訊的不斷深入, 人們才發現這是一起涉及桃色內容的殺人未遂案件。 祖繼光, 之前曾在地方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不服判決, 上訴到了高等法院。

案件發生在1940年, 當時南京還處于汪偽政權的統治之下。

有個名叫李文祥的商人, 在丹鳳街65號開了一家醬園為業, 娶了一位媳婦名叫汪秀荷, 家住在西家大塘三十九號。 新婚之時, 夫妻倆感情挺好的,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 兩人之間開始出現了一些矛盾。 結婚還不到一年, 汪秀荷便經常以生病為名呆在娘家, 很少回到丈夫那里, 兩人的感情逐漸開始淡了。

當時祖繼光正在汪精衛的警衛師擔任副官, 是汪精衛公館的衛士, 同時祖繼光還是個鰥夫。 他就住在汪秀荷家不遠的地方, 見汪秀荷頗有些姿色, 結了婚還三天兩頭沒事就往娘家跑, 便動了染指的心思。 經常以鄰居的身份前往汪家進行搭訕, 一來二去兩人便勾搭成奸, 做起了露水夫妻。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

祖繼光和汪秀荷的這點破事, 很快便傳到了李家人的耳朵里。 但李家人覺得家丑不可外揚, 為了臉面派人前往娘家將汪秀荷請回來, 但這時的汪秀荷早已經心思不在李文祥的身上了。 汪秀荷極不情愿回到丈夫身邊, 但又不愿意就此離婚, 于是心生一計。 1941年八月初十清晨, 這個汪秀荷將家里所有的衣物席卷以后跑了。

李文祥在自己老婆離家出走之后, 便一直在秘密打探她的行蹤。 終于打聽到了汪秀荷和祖繼光兩人同居在成賢街皖江旋館內, 被戴了綠帽的李文祥在得知消息后, 怒火中燒當下便要與家人一起前往捉奸。 但李文祥的父親考慮到祖繼光的背景, 決定百般忍讓, 最終在當年冬天將汪家人請到一起,

在媒妁的見證下, 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手續辦完后的第二天, 汪秀荷便與祖繼光舉行了婚禮, 祖繼光也就此入贅到了汪家。

抗日戰爭勝利以后, 祖繼光作為偽軍的飯碗被打破, 又因為是入贅的女婿, 與老丈人汪學文經常爆發口角, 關系一日不如一日。 終于在一次吵架之后, 搬出了汪家, 帶著汪秀荷租住在了丹鳳街69號。 也不知道這兩人是故意惡心李文祥還是真的就這么巧合, 與家住在丹鳳街65號的前夫一家天天都能見面。

李家都還沒說什么, 這個汪秀荷卻感覺當初離婚讓自己沒有面子, 積恨頓生, 甚至說有些惱羞成怒, 慫恿祖繼光要為自己“報仇雪恨”。

1946年6月1日夜里10點左右, 乘李家人都在門口納涼的時候, 祖繼光手持硝鏹水一瓶出其不意的向李家人的頭上猛灑過去,

造成了一場極為嚴重的人身傷害殺人未遂案件。

受傷最重的是李文祥的母親李唐氏, 另外李文祥的妹妹李寶珍、李月珍及李文祥本人都受到了鏹水的腐蝕。 尤其李文祥的母親在醫院里足足呆了49天方才出院, 出院后面部全毀。 李寶珍為了不讓祖繼光逃離現場, 曾死命追趕, 遭到祖繼光用裝鏹水的瓶子猛擲, 李寶珍用手臂遮擋, 造成手臂上傷痕累累。

祖繼光并沒能逃脫, 很快便被刑警隊抓獲, 經過地方法院的審判, 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不曾想這個祖繼光還覺得自己冤枉, 上訴到了高等法院, 引來了不少丹鳳街居民前往旁聽。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