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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打鬼盯熱點” 查偷漏稅原來有這麼多故事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龐嵐)最近, “稅了沒有”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而事實上, “陰陽合同”早已有之, 此外稅務系統內鬼的存在, 或者是個別稅務幹部不作為、懶作為, 同樣會導致偷漏稅的發生。

不過國稅總局此前早已出臺“一案雙查”的規定——既查處納稅人偷騙稅等違法行為, 又查處稅務人員違紀違法、以稅謀私的不廉行為。 在瀋陽, 還有稅務工作者變身“追星族”, 從而讓應收稅款順利入庫。

陰陽合同重災區在這裡

近日, 《南國都市報》報導說瓊海七旬老人賣房遇“陰陽合同”——77歲的佟先生通過房產仲介賣出一套二手房,

沒想到交易結束快兩年後, 瓊海市地稅局發來通知書, 責令佟先生限期繳納稅款26968.26元。

佟先生通過查詢發現自己與仲介公司約定的售房款是37.8萬元, 可仲介提供給買方的合同總房款是41萬元, 但是向稅務局申報的是26萬元……

事實上, “陰陽合同”的重災區正是在房產交易方面。 5月20日的《海南日報》報導, 今年以來, 海南省地稅局持續加大房產交易“陰陽合同”的稅收管理力度, 連日來海南省地稅局第五稽查局迅速查結某房地產企業採取“陰陽合同”偷稅案件, 查結的各項查補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共約1400萬元, 其中偷稅定性約600萬元。

不僅僅存在“陰陽合同”這一種情形, 整個房地產領域都是偷逃稅的重災區。 此前《經濟參考報》曾報導,

房地產連續12年被國稅總局列為指令性檢查項目。 記者整理發現, 在往年的稅收專項檢查中, 房地產行業成了查補稅款的“大戶”, 有些年份幾乎占到全部查補稅款數額的一半, 其涉稅違法手段花樣百出。

電子商務又成偷漏稅“新災區”

今年兩會期間, 全國人大代表王填曾建議加大對電子商務稅收行為的執法力度, 嚴厲打擊電子商務行業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 王填建議, “營造線上線下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建立健全線上線下統一的稅收監管體系;嚴厲打擊電子商務行業的偷稅漏稅等非法行為;建立電子商務稅務誠信檔案和誠信體系。 ”

此前, 《南京日報》曾報導說, 電商平臺成不法商家偷漏稅的新工具。

例如, 南京地稅稽查局曾在稅務檢查時發現, 如今很多消費者結帳時不是交現金而是使用團購券, 但相關企業的賬上根本沒有與電商合作的記載, 從而導致偷漏稅的情況發生。

“內鬼”曾讓上億稅款流失


國稅局科員牟利, 上海內鬼車牌流出

一些行業之所以能夠通過陰陽合同偷漏稅, 和稅務系統“內鬼”的存在也不無關係。 例如, 此前有報導說某地稅局多人嚴重違紀違法, “組團”收錢。 據報導, 該所工作人員與地產仲介人員互相勾結, 為二手房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偷逃稅款提供幫助, 先後違規辦理交稅業務數百筆, 累計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上億元, 這些人收受賄賂合計1500多萬元。

另一典型案例是一名上海市國稅局原科員和數名“黃牛”組成的11人團夥,

在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間, 裡應外合騙取滬牌4051張, 非法獲取利益高達2.2億元。 幾千張上海車牌沒有經過拍賣就流入市場。 2015年11月, 上海市國稅局原科員傅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團夥其他人也均獲刑罰。 另外, 法院判處, 沒收被告人個人全部財產或處以不同數額罰金的刑罰;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殺女舉報丈夫”掀出阜陽國稅塌方式腐敗


稅務系統內鬼柴國良貪腐受賄、監守自盜

據新華社報導, 2015年8月, 外逃近兩年的安徽省阜陽市國稅局原局長柴國良, 欲從溫哥華乘機潛入國內時, 在廣州白雲機場被緝捕歸案。 在柴國良外逃前後, 阜陽國稅系統的塌方式腐敗被挖出。

除了貪腐受賄, 多名國稅人員監守自盜, 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內外勾結騙取稅金。

這起腐敗窩案的案發, 竟起于一名國稅局領導妻子“殺女舉報丈夫”的悲劇。 2013年5月3日晚, 阜陽市某社區發生一起命案:住戶應某將13歲的女兒勒死在家中。 作案後, 應某打電話通知其夫——阜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副局長楊東升。

據瞭解, 其夫楊東升早在阜陽市下轄的界首市工作時, 就另有情婦和私生子, 調阜陽工作後, 楊仍長期在兩個家庭間周旋, 應某對此無法接受。 為了報復, 應某向有關部門舉報丈夫的貪腐行為, 未果後便產生了“全家同歸於盡”的極端想法。 案發後, 應某被鑒定患有精神疾病。

慘案的發生, 令楊東升的貪腐問題公開, 牽出眾多行賄人, 這些行賄人的供述又牽扯出更多的國稅幹部。阜陽掀起的國稅反腐風暴,還驚動了遠在三百多公里外的銅陵市國稅局局長柴國良,由此引發了他的外逃和被抓……

查稅收違法更要查“內鬼”

國家稅務總局其實早在2008年就已經出臺了《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辦法》,明確提出對稅收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由稽查部門查處涉稅當事人的稅收違法行為,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

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又印發了《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工作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對4種稅收違法情形實行“一案雙查”,即查處納稅人偷騙稅等違法行為,又查處稅務人員違紀違法、以稅謀私的不廉行為,把反腐倡廉與稅收業務工作緊密融合。

補充規定當中,必須“一案雙查”的4種具體情形包括: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索賄受賄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等行為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存在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涉稅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同時檢舉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線索具體的;以及紀檢監察部門認為需要實行“一案雙查”的其他稅收違法案件。

未認真履職同樣要查

上個月,從武漢市紀委傳來消息,因對企業長期零申報的行為不檢查,沒有認真履行職責,一名稅務所所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據《楚天都市報》報導,呂晴,2001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武漢市武昌區地稅局新河稅務所和中華路稅務所所長期間,所管轄的一家公司曾於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隱瞞外出經營行為,將已開具的建築業發票登報聲明作廢,在公司帳簿上不列或少列應稅收入,偷漏稅款39.72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呂晴在對該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所長職責,過於放鬆甩手,對該企業長期零申報的行為不檢查,對該企業發票的領購、繳銷不過問、不審批,對該企業發票違章問題不處罰,導致未能及時發現並糾正該企業的偷漏稅款行為。為此,呂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追星族”曾讓 “都教授”稅款入庫


來自星星的他被“追星族”查稅

2014年5月,韓國明星金秀賢出席樂天百貨(瀋陽)有限公司開業典禮並舉辦簽名會,瀋陽市皇姑區國稅局事先得知這一情況後,第一時間就組織人員到該公司,提醒簽名會所涉及的非居民稅收:除金秀賢代言費外,如果此項活動再有向境外付款的其他行為,必須到稅務機關備案,並由稅務機關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相關稅款。該公司財務負責人答覆稱,金秀賢作為韓國樂天集團的全球形象代言人,參加此次活動由韓國樂天集團總部安排,代言費用由韓國總部支付,樂天百貨(瀋陽)有限公司不承擔相關費用。

7月底,當該公司財務人員前來辦理有關金秀賢來沈簽名會的對外支付備案手續時,該局經問詢得知,此筆款項為樂天百貨(瀋陽)有限公司與韓國方面簽訂的簽名會的相關策劃費用,合同金額折合成人民幣72.8萬元,屬於向境外支付的涉及金秀賢出場的文化創意附屬費用。按“營改增”後稅收政策規定,應代扣代繳增值稅。據此,瀋陽市皇姑區國稅局責成樂天百貨(瀋陽)有限公司代扣代繳增值稅共43695.49元,稅款順利入庫。

顯然,只要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履職,主動“追星”、積極作為,同時在事情發生後“一案雙查”、嚴防內鬼,那麼無論有多大的金額,稅務局也“弄得了”。

這些行賄人的供述又牽扯出更多的國稅幹部。阜陽掀起的國稅反腐風暴,還驚動了遠在三百多公里外的銅陵市國稅局局長柴國良,由此引發了他的外逃和被抓……

查稅收違法更要查“內鬼”

國家稅務總局其實早在2008年就已經出臺了《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辦法》,明確提出對稅收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由稽查部門查處涉稅當事人的稅收違法行為,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

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又印發了《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工作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對4種稅收違法情形實行“一案雙查”,即查處納稅人偷騙稅等違法行為,又查處稅務人員違紀違法、以稅謀私的不廉行為,把反腐倡廉與稅收業務工作緊密融合。

補充規定當中,必須“一案雙查”的4種具體情形包括: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索賄受賄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等行為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存在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涉稅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同時檢舉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線索具體的;以及紀檢監察部門認為需要實行“一案雙查”的其他稅收違法案件。

未認真履職同樣要查

上個月,從武漢市紀委傳來消息,因對企業長期零申報的行為不檢查,沒有認真履行職責,一名稅務所所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據《楚天都市報》報導,呂晴,2001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武漢市武昌區地稅局新河稅務所和中華路稅務所所長期間,所管轄的一家公司曾於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隱瞞外出經營行為,將已開具的建築業發票登報聲明作廢,在公司帳簿上不列或少列應稅收入,偷漏稅款39.72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呂晴在對該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所長職責,過於放鬆甩手,對該企業長期零申報的行為不檢查,對該企業發票的領購、繳銷不過問、不審批,對該企業發票違章問題不處罰,導致未能及時發現並糾正該企業的偷漏稅款行為。為此,呂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追星族”曾讓 “都教授”稅款入庫


來自星星的他被“追星族”查稅

2014年5月,韓國明星金秀賢出席樂天百貨(瀋陽)有限公司開業典禮並舉辦簽名會,瀋陽市皇姑區國稅局事先得知這一情況後,第一時間就組織人員到該公司,提醒簽名會所涉及的非居民稅收:除金秀賢代言費外,如果此項活動再有向境外付款的其他行為,必須到稅務機關備案,並由稅務機關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相關稅款。該公司財務負責人答覆稱,金秀賢作為韓國樂天集團的全球形象代言人,參加此次活動由韓國樂天集團總部安排,代言費用由韓國總部支付,樂天百貨(瀋陽)有限公司不承擔相關費用。

7月底,當該公司財務人員前來辦理有關金秀賢來沈簽名會的對外支付備案手續時,該局經問詢得知,此筆款項為樂天百貨(瀋陽)有限公司與韓國方面簽訂的簽名會的相關策劃費用,合同金額折合成人民幣72.8萬元,屬於向境外支付的涉及金秀賢出場的文化創意附屬費用。按“營改增”後稅收政策規定,應代扣代繳增值稅。據此,瀋陽市皇姑區國稅局責成樂天百貨(瀋陽)有限公司代扣代繳增值稅共43695.49元,稅款順利入庫。

顯然,只要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履職,主動“追星”、積極作為,同時在事情發生後“一案雙查”、嚴防內鬼,那麼無論有多大的金額,稅務局也“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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