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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这些情况,才可以使用派遣工,与员工签订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早期是從國外傳到國內, 主要是為了方便于員工的管理, 特別是針對一些流動性比較大的崗位, 或者是一些非技術性的崗位等, 比如說某些互聯網公司的信息審核員, 再者說事業機關單位的司機等, 這些崗位百分之九十的都是使用的派遣工, 通過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來簽訂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法針對于勞務派遣其實有明確的規定, 派遣不能隨意使用, 而且必須滿足一些固定的條件才可以, 而且派遣工必須和正式員工保持一樣的工資標準以及福利待遇。 在這里需要特殊說明的是,

只有符合以下三種情況, 才可以使用派遣工。

一、臨時性工作或者崗位

什么是臨時性工作?比如說某些公司在這段時間內突然增加了業務量, 需要臨時招聘一些員工或者助手, 但是又必須給這些人購買社保和簽訂勞動合同。 那么這種員工就可以通過第三方來簽訂派遣合同, 作為派遣工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臨時工的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否則就該與其簽訂正式員工的合同。

二、可替代性工作或崗位

這類情況主要是針對于那些流動性比較大的崗位, 比如說銀行的大堂經理或者保安, 包括前面說的一些信息審核員, 以及聯通移動的客戶代表等等, 這些崗位流動性比較大, 不管是招聘還是管理, 大多數公司都愿意交給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進行管理,

那么像這種也是可以使用派遣工。

三、輔助性工作或者崗位

這個的范圍可能相對來說會廣一些, 比如說常見的一些助理的工作或者崗位, 一些公司沒有這樣的編制, 但是又需要這樣的崗位的存在, 那么則需要使用派遣工來保證工作能夠準時完成。

需要說明的是, 從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 派遣工和正式工應該享受同樣標準的權利, 包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足額發放工資, 購買社保和五險一金等等。 派遣工的勞動合同至少都是2年起, 而且一個單位使用派遣工的比例不能超過單位總人數的10%, 這些都是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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