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三十發作為標準基數重量適宜方便攜帶, 其次步槍發射會使槍管發熱, 過大容量的彈匣會延長發射時間, 使槍管過熱炸膛, 為了射手安全, 定為三十發彈匣, 一是方便攜帶, 二是可以使槍管得到短暫冷卻。
幾秒換完彈匣又開始打了, 冷卻時間短到可以忽略不計, 正兒八經這個因素可以納入考慮范圍, 但不是主要的, 以前的沖鋒槍彈頭是圓的彈頭飛行時阻力大, 后來沖鋒槍子彈頭是尖的, 飛行時阻力小點!
半自動步槍射擊精準, 我們在部隊經歷了半自動換全自動, 又換回半自動的經歷, 全自動精準性差,
30發的彈匣做到了彈匣容量和彈匣體積之間的平衡, 能保持一定的火力持續性, 并且擁有合適的體積。 而四排彈匣因為供彈線路復雜, 可靠性不佳, 雖然彈匣容量更大, 長度也不大, 但是可靠性卻不高。
如有些自動步槍有20發的小彈匣, 雖然避免了上述彈匣過長的弊端, 但是容彈量過少, 戰場上多一發子彈可能就能救命, 所以小彈匣也不能滿足步兵需要。 經過各國的武器設計師和部隊實踐, 最終確定30發的彈匣大小適中, 活力持續度夠用, 這就是為什么自動步槍的彈匣多為30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