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1月22日, 有著“花花太歲”之稱的日本戰犯芝原平三郎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內被執行槍決。 芝原平三郎, 生于日本德島縣, 斃命時48歲。 他曾擔任日本憲兵隊杭州、寧波、金華等地的特務機關情報組主任。 因在戰爭期間, 連續殺人, 強奸婦女, 對非戰斗人員施行酷刑, 并意圖盈利, 聚眾賭博, 罪惡昭彰, 證據確鑿, 經國防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 后經核準于11月19日下發了死刑執行令。
在死刑執行令核發之后, 國防部軍事法庭庭長石美瑜從南京專程來到關押芝原平三郎的上海監獄, 布置整個行刑過程。 11月22日上午11時,
11時40分, 戰犯芝原平三郎從牢房中被提出, 芝原平三郎五短身材, 花白短發, 身穿草黃色軍服, 腳踏拖鞋, 雙方反銬, 回答詢問使用中國話, 而且極為流利。
石美瑜庭長在驗明正身以后, 向芝原平三郎詢問是否需要留下遺書, 芝原平三郎答道:“需要!”他一共留下了三封遺書, 一封是給妻子的, 大意是:“我今天將被執行死刑, 希望你能夠照顧母親和年幼的孩子。 另外兩個已經死去的兒子, 我到地下去找他們歡聚。 ”另外兩封信是寫給他自己的上司小倉達次與白川一雄的, 大意為:“多蒙照顧, 非常感謝。 現在不能再報答了,
隨后憲兵將其整理好的遺物三大包拿給芝原平三郎過目, 他又提出了希望能夠將身上的衣服換成比較干凈的軍服和球鞋。 在更換衣服時, 芝原平三郎故意拖延時間, 表現出了對人世無限的眷戀。 軍事法庭以極大的耐心對其進行了容忍, 一直到中午12時10分, 芝原平三郎才將所有的事情做完。
這時芝原平三郎才在口供上簽字并按上手印, 隨后憲兵將其雙手繼續反銬, 押赴刑場。 針對芝原平三郎的死刑由憲兵吳德法執行。 當芝原平三郎在刑場木椅上坐定之后, 吳德法掏出盒子炮對著該名戰犯連開兩槍,
禍害中國的一代殺人魔王, 花花太歲就此斃命, 時間為12時15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