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男子徐某是可口可樂大連分公司理貨員。 去年4月3日傍晚6點, 徐某喝了不少酒之后, 用石頭砸鄰居家汪先生的窗戶護欄。
當徐某進入樓內路過汪先生家門口時, 汪先生出門質問徐某為什么要扔石頭砸窗戶。 徐某非但不道歉, 反而在汪先生準備下樓時, 從樓上一腳將汪先生從2樓緩步臺踹倒到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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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導致汪先生左側眼眶外壁下壁骨折, 右側眼眶內壁骨折, 構成輕傷一級。 雙側鼻骨骨折, 構成輕傷二級。 左側上頜骨骨折, 構成輕傷二級。 左側顴弓骨折, 左側蝶骨、左腕舟狀骨骨折, 均屬輕傷二級;左側眉部裂傷,
去年12月8日, 徐某被沙河口區警方刑事拘留。 沙河口區法院今年4月2日一審判處徐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
徐某不服上訴, 認為自己認罪悔罪, 愿意賠償, 希望從輕判處。 此外其辯護律師還認為對被害人傷情鑒定不合法, 導致事實不清。
6月26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