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國媒體報道了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法國盧瓦爾省羅阿訥市, 一對夫婦已經在自家的房子里住了整整十六七年的時間。
在2002年的時候, 夫婦兩正式搬進了這個新家。 7年過后, 也就是2009年在修建自家小院花園的時候, 因為裝修動土, 所以挖出了6根金條。
夫婦兩是非常的開心, 但是也沒有到處宣傳。 后來又有4年之久過去了, 這對法國夫婦有一次裝修自己花園, 2013年又一次在別的地方發現了金條。
那是整整的22根。 夫婦兩激動下也沒有掩飾, 而是將這樣的消息傳播了出去。 由此這個消息傳到了前房主的耳朵里。
后來前房主直接找上門, 問夫婦倆討要金條, 夫婦倆非常的不服氣, 這是我自己挖出來的, 為何要給你, 何況這里我已經住了快二十年了。 這樣真的好嗎?
后來兩家人就鬧上了法庭, 所有人都以為金條一定是要判給這對夫婦的。 沒有想到的是, 結果出乎意料, 前房主竟然拿出了購買金條協議, 實力壓倒了這對夫婦。 真是白忙活了。 你認為該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