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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論員:退改簽費用高,消費者權益要伸張

光明網評論員:今天(6月5日)上午,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舉行了新聞發佈會, 發佈了對其調查所涉7家互聯網機票銷售平臺和8家航空公司發出約談函後的約談結果。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約談機票銷售代理商的新聞曾引起全國公眾的關注。 江蘇省消保委所要約談的問題, 並非只是江蘇省消費者面對的問題, 也是全國消費者面對的問題。 在廣東省深圳市消費者協會就機票退改簽費用過高向攜程網提出5點整改意見後, 江蘇省消保委於4月24日發佈的《江蘇省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報告》引起消費者關注。

這份“調查報告”發現, 中國民航業機票銷售普遍存在“退改簽費用整體較高”“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等問題, 甚至出現消費者退票還要倒貼錢的怪事。

江蘇省消保委的“調查報告”調查了消費者反映問題多的攜程旅行網、去哪兒網、飛豬旅行網、驢媽媽旅遊網、同程旅遊網、藝龍旅行網、途牛旅遊網等7家互聯網機票銷售平臺, 以及南方航空、東方航空、中國國航、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廈門航空、四川航空、山東航空等8家載客量較大的航空公司。 根據調查, 江蘇省消保委於5月4日向調查所涉互聯網機票銷售平臺和航空公司發出約談函。

在當前情況下, 各地各級消費者保護組織代表消費者出面,

要求市場運營商不得在其運營中損害消費者權益, 是消費者保護組織存在的根據和價值。 類似機票退改簽費用過高問題, 如果由一個一個的消費者單獨出面, 則不會產生任何從整體上改善消費者權益的效果。 各地各級消費者保護組織應該從上述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約談互聯網機票銷售平臺和航空公司的作為中, 吸取經驗, 進入角色, 有所作為, 真正擔當起保護消費者的組織責任, 實現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組織宗旨。

更重要的還在於, 在當代社會,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應該更多地參與到立法過程中去, 從立法過程開始作為, 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就代表消費者的利益, 確立消費者的地位, 主張消費者的權益,

使與消費者相關的法律都在立法意旨上就體現出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權重。 參與到立法過程, 在立法過程中反映消費者的意願, 在法律內容中確定消費者的權利, 這甚至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在個案上為消費者出面與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市場主體對壘還要重要得多。

以往在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定過程中,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少有、甚或沒有能夠參與到立法過程中去伸張消費者的利益和權利。 而一些行業性、專業性和技術性比較強的法律起草, 則往往為立法機構委託運營部門或實際上以運營部門自己起草法律內容為主, 使得部門利益得到充分表達, 而消費者的權益無從表達或不得不到平衡表達。

這也是消費者甚至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在與作為市場主體的運營商產生糾紛時, 時常處於弱勢地位的原因之一, 當然也是所謂“霸王條款”產生的最根本原因。

不止是機票的退改簽問題, 現行的航班延誤賠償標準以及因天氣、突發事件等因素延誤費用由旅客自理等部門單方規定, 都沒有平衡表達消費者權益。 尤其是對航空公司提出的航班延誤或取消因素的說明的真偽判定等問題上, 消費者個體都需要有法律對其權益進行保障, 以避免航空公司以此為由隨意調配、取消航班或規避賠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勇於作為並不斷改進作為方式, 消費者權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轉載請注明來源“光明網”,

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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