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虎毒不食子, 但是做為高等智慧生物的人類, 卻比老虎還毒。
別不承認, 早在戰國時期韓非子就已經把溺嬰之事公開批評, 蘇東坡先生也在《東坡林志》中對此事有記載“鄂渚間田野小人, 例只養二男一女, 過則殺之, 尤諱養女”更有“近聞黃州小民貧困者生子多不舉, 初生便魚于水盆個中浸殺之“的傳說。
這里面尤其以福建為最。
在重男輕女的古代, 女嬰更是首當其沖, 江浙之地多有女嬰剛一落地, 就被家中長輩溺死, 心底稍微善良一些的, 就丟在寺廟或者鬧市中等待他人解救。
當然也有貧窮的家庭迫于生計,
自宋代起這股邪風, 還多起于偏遠山區, 或者貧窮地區。 到了明代, 則從偏遠的小山村逐漸發展到了城鎮中, 等到了清代人丁稅的取消導致人口激增, 而女孩又著實是個賠錢貨, 因此更多的人選擇溺死女嬰。
雖然朝廷屢禁不止, 但人們心中早已經默認了這種做法, 雖然虎毒不食子, 但在切身利益之前, 即使是自己的親骨肉, 也只能無奈下毒手。
世間百態, 只有這種親手殺害自己孩子的事情是最悲苦的, 慶幸自己沒有活在那個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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