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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死婴儿竟是此地风俗?流传千年至今仍有人效仿,父母道出心酸

都說虎毒不食子, 但是做為高等智慧生物的人類, 卻比老虎還毒。

別不承認, 早在戰國時期韓非子就已經把溺嬰之事公開批評, 蘇東坡先生也在《東坡林志》中對此事有記載“鄂渚間田野小人, 例只養二男一女, 過則殺之, 尤諱養女”更有“近聞黃州小民貧困者生子多不舉, 初生便魚于水盆個中浸殺之“的傳說。

這里面尤其以福建為最。

在重男輕女的古代, 女嬰更是首當其沖, 江浙之地多有女嬰剛一落地, 就被家中長輩溺死, 心底稍微善良一些的, 就丟在寺廟或者鬧市中等待他人解救。

當然也有貧窮的家庭迫于生計,

無奈親手殺死自己的孩兒。

自宋代起這股邪風, 還多起于偏遠山區, 或者貧窮地區。 到了明代, 則從偏遠的小山村逐漸發展到了城鎮中, 等到了清代人丁稅的取消導致人口激增, 而女孩又著實是個賠錢貨, 因此更多的人選擇溺死女嬰。

雖然朝廷屢禁不止, 但人們心中早已經默認了這種做法, 雖然虎毒不食子, 但在切身利益之前, 即使是自己的親骨肉, 也只能無奈下毒手。

世間百態, 只有這種親手殺害自己孩子的事情是最悲苦的, 慶幸自己沒有活在那個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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