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利用擔任中國華興(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 以隱瞞債權、截取單位收入不入帳等方式, 鄧世英將公款3200余萬元轉入個人或親屬的帳戶, 用於買房等支出。
6月5日上午, 涉嫌貪污罪的鄧世英在市二中院受審。 在法庭上, 鄧世英表示自己無罪。
現年66歲的鄧世英原為中國華興(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
2017年3月17日, 鄧世英被東城檢察院查獲歸案。
開庭頭髮花白受審“我認為自己無罪”
“與事實不符, 3200萬元確實打入我或親屬的帳戶裡, 但我不同意指控,
他說, 其成立的中國華興投資顧問公司是他的私人公司, 之後他用該公司於2002年4月承包了華興集團公司。 在其任職期間, 華興公司基本沒有經營行為, 因為華興公司有大量債務, 害怕公司的錢追回來後如果進入華興公司, 會被債權人劃走, 因此華興公司先後成立了4個公司, 將所有的錢都匯入4個分公司。
2012年9月鄧世英從華興退休, 他表示, 雖然退休, 但是與華興的承包關係一直都在。
檢方表示, 鄧世英貪污的3200萬元是分五筆進行的, 一筆是華興公司曾在四川有一個訴訟, 最終成都中院判決華興公司勝訴, 因此華興收到了800多萬元的執行款, 而這筆錢中有400多萬元匯入了華興的北京分公司,
鄧世英承認這800萬元中“有一少部分錢打入了我個人的帳戶, 其中一部分錢購買了房產, 但是這部分錢是屬於我的, 因為我之前給公司墊付了錢, 所以這是公司還給我的錢”。
資金有進有出堅稱“沒貪污”
第二筆是華興公司進行過幾次改制, 其中河南路橋公司曾參與改制, 並匯入了500萬元打入了華興北京分公司的帳戶裡, 但這500萬元被鄧貪污了, “我沒有動這500萬。 ”鄧世英否認。
檢方還表示, 黃某因想購買華興公司下屬的一個公司的股權, 將1000萬元匯入華興北京分公司帳戶, “黃某匯入的一部分錢確實轉入到我個人的帳戶, 但後來黃某沒有購買成功, 他的1000萬我就退了,
檢方還表示, 華興公司曾通過訴訟追回900萬元, 但這筆錢也轉入了鄧世英的個人帳戶, 被他用來在廣西、北海、南寧等地購買了3套房。
對此指控, 鄧世英表示, 確實有些錢都進入了其個人帳戶, “進入我個人帳戶的錢大概有七八筆, 但是我支出的大概有18筆, 最終基本持平, 所以我沒有貪污”, 鄧世英說。
公訴人出具的證據顯示, 2013年鄧世英被免職, 隨後2014年4月13日鄧世英沒有通知任何人, 就直接從首都機場出境前往加拿大, 公安機關隨後對其作為逃犯予以網上通緝。 2017年鄧世英從首都機場入境時被抓獲。
“我是主動回來投案的, 我妹妹打電話告訴我說, 東城檢察院想瞭解我在承包期間的問題, 我說沒有問題, 我正想回國過清明節呢, 所以我就回國, 在首都機場入境時, 邊檢部門說通知了檢察院。 ”鄧世英說。
截至記者發稿時, 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