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 指的是用帶著墨的針在人體的皮膚上畫出圖案的一種行為, 在現代社會中, 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青睞, 許許多多的年輕人熱衷于用紋身來標榜自己的個性與與眾不同。 其實在古代紋身就早早的存在了, 在中國的古代, 紋身被稱為刺青, 水滸傳中的九紋龍史進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在現在社會中, 尤其是在西方的文化中, 紋身已經越來越司空見慣, 人們用這種行為表達一種生活態度, 慢慢的發展成為一種流行文化。
但是紋身雖然現在已經很常見, 但大多數的人其實還只是很正常的紋一些小的圖案在自己的身上,
埃里克·斯普拉格出生在美國, 美國人對于紋身其實本身就是很熱衷的, 埃里克·斯普拉格長期浸染在紋身的文化中, 他狂熱的愛好紋身, 據他說多, 他的全身上下所有的紋身, 加起來一共話了整整700多個小時, 那埃里克·斯普拉格都在身上紋了些什么東西呢?
他做的外人看起來最為瘋狂的一件事, 是他把目光放到了自己的舌頭上面,
整容紋身過后的埃里克·斯普拉確實博得了許許多多的眼光, 當被問到為什么要做這些的時候, 埃里克·斯普拉也毫不避諱, 說自己的目的就是讓更多的人關注自己。 但是他的這個樣子, 卻被很多人說惡心。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觀念, 這個無可厚非, 應該獲得尊重。 但是把自己弄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