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麗今天跟我講了她發生的事, 想知道接下來怎么辦, 以下是她的講述:
我和男朋友準備結婚了, 但是他婚前買的房子不愿意加我的名字, 我同意了, 我說不加名字可以, 但是結婚后我只承擔 50 %的家庭開銷, 其余的錢自己留著買房子, 也不會辭職照顧他父母(他媽媽患有抑郁癥, 很有可能還會遺傳老年癡呆), 照顧孩子或者家務的時候兩人分擔。
因為我也不接受他的錢還了房貨后, 就花我掙的錢, 于是我和他談崩了。 而且我也知道他的家人也不喜歡我, 所以我現在也很糾結, 希望大家幫幫, 到底要不要結婚?
大家評論說說小麗該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