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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向範冰冰道歉,但打擊明星“陰陽合同”偷漏稅開始了!

導讀

最近崔永元在微博實名diss馮小剛、劉震雲、範冰冰已經有一周多了, 從15年前電影《手機》背後的故事, 到現如今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 可謂是一打一準, 直擊痛點了。 惹得眾網友紛紛感歎, 不虧是文化人的“復仇”, 有故事有深意。

別說, 自從王思聰開始變得低調, 娛樂圈仿佛恢復了一片祥和狀態。

然而, 一個娛樂圈紀委休假, 另一位脫穎而出, 上綱上線連接不斷地發功直指幾位流量大腕, 瞬間激起了千層浪。

而這一切的源頭, 都是因為在5月10號那一天, 馮小剛宣佈《手機2》開拍。 主創陣容沒變,

還是當年的劉震雲、葛優、張國立、范偉、範冰冰……

本來這個消息, 讓懷舊党非常欣喜, 讓後代觀眾也非常期待, 一邊想著原班人馬必然品質保障, 一邊想著眾多影視老腕集合, 演技肯定擔當。

只是, 當崔永元聽到這個消息後, 卻炸開了鍋, 並且揚言, 有必要為95後、00後們補個課了。

這一切都要從2003年, 馮小剛執導, 範冰冰參演的電影《手機》說起。

那個時候, 馮小剛和劉震雲在籌備這部電影的時候, 找到了崔永元, 還把他請到了馮小剛的家, 按照崔永元接受的採訪說, 當時還是徐帆老師親手給他們三人包的餃子吃。

本來一切談的都很好, 而且當時馮小剛還想說服讓崔永元演一個角色, 可是崔永元謝絕了。 崔永元自己的解釋就是, 畢竟當時自己還在央視,

也不是科班出身不會演戲, 要出演肯定不合適, 不過為馮小剛他們出了不少點子。

可誰知道, 當電影播出後, 崔永元發現, 自己被狠狠的侮辱了。

當時《手機》的劇情是這樣演的:

主人公嚴守一是談話節目《有一說一》的主持人, 鏡頭上是個正人君子。

但實則他私生活混亂, 老婆情人兩手抓。

然而有一天, 嚴守一把手機忘在家裡, 被妻子發現了出軌的秘密, 又被情人倒打一扒, 將其頂替成為《有一說一》新任女主持。

這麼看, 劇情沒什麼問題, 營造衝突, 讓人物更飽滿。

可偏偏, 這個劇情卻跟當時的崔永元的經歷不謀而合。

那時的崔永元是“央視第一名嘴”, 他主持的《實話實說》被稱為央視所推出的最成功的談話類節目之一。

很多觀眾都說電影劇情的《有一說一》光是從節目佈景看, 就明顯套了這個節目。

而且, 在電影上映前一年, 崔永元因身體原因辭去《實話實說》主持人一職, 由女主持人和晶接棒主持, 更是與電影中嚴守一讓職給小三武月的橋段不謀而合。

再者, 電影中葛優飾演的嚴守一的髮型, 也和當時崔永元的相似。

於是, “小崔是渣男”這個謠言, 就如同病毒一般擴散了。

當然了, 那個時候崔永元曾經開發佈會否認這一謠言, 馮小剛也在訪談中予以回應說就是一個玩笑, 劉震雲更是私下三次道歉, 大家也就都算了。

可畢竟那個時候電影的傳播效應遠超過發佈會與訪談的流量, 幾句歉意也無法彌補造成的轟動。 崔永元就在這樣的一片謾駡中,

還淡出了觀眾的視線。

一直到今年, 馮小剛一句《手機2》要啟動, 讓崔永元重新站了出來。

從崔的截圖中我們可以看出, 崔永元覺得《手機2》會引起公眾對他不必要的聯想, 希望不要拍。 劉震雲說那就不叫《手機》, 叫《朋友圈》, 是全新的故事, 和《實話實說》的小崔您沒啥關係。

然而, 看了這群人的相聚, 誰都知道是《手機》的續集了, 不叫嚴守一想必更人人浮想聯翩吧?

就這樣, 崔永元徹底怒了, 開始了一系列的“回敬”, 一直到懟上了範冰冰, 事態終於達到了白惡化。

本來崔永元對把範冰冰名字少打了個碼就發佈合同的事兒很抱歉, 可看到範冰冰發博說“武月”很開心, 崔叔又“小心眼”地接著爆料“雙合同”了。

結果這“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

卻引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 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

雖然範冰冰工作室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聲明, 甚至聲稱要用法律去解決。

但崔永元明顯沒有當回事兒, 表示還有一抽屜合同呢, 慢慢繼續曝光。

而且在昨天還公開表態, “無錫當地稅務部門如果真要調查此事, 首先應該和他聯繫核實, “我現在不能給你說, 但如果聯繫我的話, 我告訴他們怎麼查, 這一查一個準兒。 ”

不過他還表示, 影視行業偷稅漏稅現象比大家想得嚴重得多, 涉案金額遠超目前曝光金額的10倍以上。 至於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 他透露並非是一個人, 甚至在今天也向範冰冰、徐帆、劉震雲女兒劉雨霖三位女性道歉了, 也說明了“4天6000萬片酬合同”所指並非範冰冰,而是“一個團夥”,並透露該團夥涉及到此次《手機2》。

這不禁讓人驚訝,這“陰陽合同”究竟是什麼樣的合同,崔永元這麼曝光就不怕自己被告侵犯商業機密,涉嫌誹謗也進去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陰陽合同”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心照不宣,目的就是逃稅。

其次,我們還需要根據相關規定的片酬上限去計算,現在法律明確,“一部電影中全部演員的片酬,最高不得超過該電影全部製作費用的30%”。

那麼,我們再拿崔永元公開的那兩份合同來說,明明定好了一個價格,但是卻將本該明碼申報的5000萬的演出費通過合同掩蓋,只申報1000萬,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按稅法粗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占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這典型的逃稅行為了。

也就是說,一旦查出相關的蛛絲馬跡,跟這份合同有關的人,就都只能等著“聽從安排”了。

可是,根據2009年刑法的修正來看,如果範冰冰在5年內沒有偷稅漏稅,沒有受到刑事或者兩次行政處罰,且此次涉嫌逃稅行為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依法繳納稅款及滯納金,並接受行政處罰,那麼依據崔永元爆料的內容,就很難認定涉事明星構成逃稅犯罪。

只是,如果崔永元拿到這些合同的手段不合法,甚至屬於法律上的商業秘密的範疇,那麼他就有可能把自己也搭進去了。

不過崔永元顯然有些胸有成竹,現在在採訪中還回應了這一點,所以後續的發展,看來還是有很大看頭的。

畢竟昨天股票的事兒就提到了。

看來這一波風浪,影響範圍異常之廣。

最後,我們只想提醒大家,別看明星由於片酬畸高、收入來源多樣,避稅、逃稅等管道五花八門,已經是見怪不怪。

但是,人在做天在看。行走人世間,保不齊就有可能觸到什麼雷區,然後被人揭發。

正所謂這年頭,假的都能被吹成真的,要萬一還都是實打實的真憑實據,那就更翻不了身了。

所以,合法規劃、老實做人,也許就能避開禍端。

也說明了“4天6000萬片酬合同”所指並非範冰冰,而是“一個團夥”,並透露該團夥涉及到此次《手機2》。

這不禁讓人驚訝,這“陰陽合同”究竟是什麼樣的合同,崔永元這麼曝光就不怕自己被告侵犯商業機密,涉嫌誹謗也進去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陰陽合同”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心照不宣,目的就是逃稅。

其次,我們還需要根據相關規定的片酬上限去計算,現在法律明確,“一部電影中全部演員的片酬,最高不得超過該電影全部製作費用的30%”。

那麼,我們再拿崔永元公開的那兩份合同來說,明明定好了一個價格,但是卻將本該明碼申報的5000萬的演出費通過合同掩蓋,只申報1000萬,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按稅法粗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占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這典型的逃稅行為了。

也就是說,一旦查出相關的蛛絲馬跡,跟這份合同有關的人,就都只能等著“聽從安排”了。

可是,根據2009年刑法的修正來看,如果範冰冰在5年內沒有偷稅漏稅,沒有受到刑事或者兩次行政處罰,且此次涉嫌逃稅行為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依法繳納稅款及滯納金,並接受行政處罰,那麼依據崔永元爆料的內容,就很難認定涉事明星構成逃稅犯罪。

只是,如果崔永元拿到這些合同的手段不合法,甚至屬於法律上的商業秘密的範疇,那麼他就有可能把自己也搭進去了。

不過崔永元顯然有些胸有成竹,現在在採訪中還回應了這一點,所以後續的發展,看來還是有很大看頭的。

畢竟昨天股票的事兒就提到了。

看來這一波風浪,影響範圍異常之廣。

最後,我們只想提醒大家,別看明星由於片酬畸高、收入來源多樣,避稅、逃稅等管道五花八門,已經是見怪不怪。

但是,人在做天在看。行走人世間,保不齊就有可能觸到什麼雷區,然後被人揭發。

正所謂這年頭,假的都能被吹成真的,要萬一還都是實打實的真憑實據,那就更翻不了身了。

所以,合法規劃、老實做人,也許就能避開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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