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6月4日, 周立波在法庭外接受媒體採訪
文 / 陳穎
美國當地時間6月4日, 周立波持槍藏毒案於案發一年多後, 在紐約州迎來最後一次出庭。
當天, 法官裁定撤銷關於周立波的四項控罪, 包括關於非法持有管制藥物、非法持槍的指控。 僅保留周立波開車時使用手機的控訴, 宣判周立波需為此支付150美元罰金。 周立波就犯有交通違章罪認罪。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 周立波律師主張警方當晚取證不合法, 成為最終撤銷前述4項控罪的根據。
根據中國新聞網報導, 在2018年5月9日的一次庭審中, 周立波律師Stephen Scaring在法庭上指出兩點:案件發生當晚警方並沒有搜查令、搜查周立波所駕駛車輛未得到周立波本人的同意。
事發時, 周立波一直強調自己“不懂英語”。 攔車時, 警方與當時在車內的唐爽進行英語溝通, 得到了周立波“Yes”的回答, 進而對車輛進行搜查。 此處被周立波的律師主張當晚取證程式不合法。 他指出, 周立波是一個不懂英語的中國人, 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有義務確認周立波完全理解了員警的意圖, 但案件發生時警方並沒有安排翻譯到場。
Stephen Scarin稱, 檢方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周立波當時完全理解了員警的意圖, 並同意員警搜查車輛。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 若警方收集證據的程式不合法, 該證據將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他同時強調,
當地時間5月24日, 美國紐約, 周立波在紐約州拿索縣法院外(圖 視覺中國)
周立波持槍藏毒案事發於2017年1月19日淩晨, 周立波在長島萊亭頓駕車時被員警攔下。 隨後警方搜查車輛時發現後車座有黑色槍套, 並搜出一把柯爾特野馬.38口徑手槍, 以及兩袋可卡因。
2017年12月, 大陪審團投票決定對周立波提起控訴, 包括5項罪名: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七級非法持有被控物品罪以及違反紐約州車輛和交通法律罪。 當時, 周立波堅持不認罪, 稱“自己整個事件中只有冤屈, 沒有過錯, 更無罪行”。
當地時間3月23日, 周立波在美被控包括涉槍在內5項罪名一案在紐約州再次開庭(圖 視覺中國)
6月4日, 法庭宣佈關於周立波與非法持有武器與毒品相關的四項控罪全部撤銷後, 周立波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就這件事情的很多現身說法, 還只是剛剛開始。 ”他通過媒體發出疑問, 過去一年多的經歷“對波波公平嗎”, 並稱:“周立波要是無罪的話, 一定有人是有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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