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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男方婚前買房,離婚時,這套房產歸誰?

網友回答:女方也只能分到還貸部分的一半, 無法享受到房產增值的收益。 婚前階段婚前一方男方已經付清購房款並取得房屋產權的, 在離婚時該房屋仍為產權登記男方方的個人財產, 男方個人財產, 女方淨身出戶。 婚前, 男方方以個人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 僅僅是婚後才取得房屋產權證, 在離婚時依然算個人財產, 女方淨身出戶婚前, 男方以個人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個人存款付了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一起還貸, 房屋一直登記男方名下的, 離婚時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

法院一般將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 但是,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 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產權登記一方應補償對方, 並且,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其實十賠九不足, 還貸增值部分的計算實則很少, 同時很多案例是男方工資還貸, 女方日常開銷, 所以呵呵。 婚前, 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屋, 產權無論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離婚時, 該房屋均應視為夫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夫妻雙方父母的出資視同夫妻雙方各自的出資, 基本上誰出錢多保護誰, 誰出錢裝修, 傢俱, 買車誰腦子進水。

網友回答:女方肯定能分到錢啊。

婚後, 夫妻二人不管誰賺的錢, 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他的錢就是你的錢, 當然你的錢也是他的錢, 用他工資還房貸就是用你們共同財產還房貸, 房子肯定有你的一份。 這一點你絲毫不用擔心。 那麼, 你能分到多少呢?首先, 房子的首付是誰出的呢?從你的口氣看, 應該是男方出的首付。 那房子扣除首付的那一部分, 用你老公工資還款的那一部分有一半是你的。 不但這部分是你的, 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 房子的增值部分, 你也有份, 也是要按比例分給你的。

網友回答:夫妻名下的房產, 在2008年10月前購買的, 不管房產證是辦的哪一個人的名字, 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協定分割的。 2008年10後購買的房產, 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房產,

屬於個人單獨所有。 文中的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 按照政策規定, 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女方無權分割。 根據新婚姻法年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 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 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 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網友回答:婚房由男方支付首付和每月月供, 離婚女方可以獲得屬於自己份額房屋價款。 夫妻雙方的工資收入, 如果沒有歸屬約定, 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婚後所償還的房屋貸款占該房屋總價的比例, 就是夫妻共同房屋產權份額, 女方享有其中一半份額, 女方還有相應份額增值的一半。 離婚時, 該房屋的產權可以歸丈夫個人所有, 丈夫應當支付妻子所占份額的對價款。

網友回答:肯定是能分到的, 婚後不管誰支付月供, 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分多少, 可以雙方協商的, 協商不了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但真的沒必要鬧到那步, 畢竟夫妻一場, 不過買房是為了有個溫暖的家, 有個幸福的港灣, 而不要過分的解讀房子, 有時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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