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這些年一直在內地發展, 不僅飾演了多個角色, 廣告代言、商演活動是一個接一個, 口袋裡賺得盆滿缽滿。 但林志玲不僅僅會賺錢, 還會花錢, 2005年斥鉅資購入臺北市區的一處豪宅, 2016年又買下另一處豪宅, 兩座豪宅相隔只有30秒的距離。
6月27日, 據台媒報導, 有指林志玲已將2016年購買的那座豪宅出售, 這座豪宅201坪(約700平), 當時是以破盤價購入的, 約三千四百萬人民幣, 雖然近兩年當地的房地產不景氣, 但林志玲仍可賺到200多萬。
據悉, 此處豪宅是林志玲的哥哥林志鴻購買的, 因為林志玲和家人一直住在另一座豪宅裡,
林志玲果斷出手, 說賣就賣了, 就像和言承旭的戀情一樣, 分分合合這多年真的太累了, 現在說斷就斷, 毫不手軟。
曾有媒體報導稱, 兩人本來已經複合了, 說不定正在談論婚事, 可言承旭突然又失聯了, 把林志玲氣得揮劍斬情絲, 再也不給言承旭機會了。
外界都傳是言承旭太自卑, 面對這個身價上億的大美女不夠自信, 成天躲躲藏藏搞神秘, 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真愛和金錢關係不大, 你愛上一個人最終是愛他的氣質, 如果有這個魄力, 其他都沒什麼大不了。
林志玲已經43歲了, 年齡不得不讓她做出一些讓步, 但讓步不等於沒有選擇, 所以有信念的人總是走在孤獨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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