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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星偷稅漏稅談起,說說他們那點兒醜事

傳媒內參導讀:明星偷稅漏稅在兩種情況下才會被追究刑責:一是, 逃稅款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二是, 5年內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來源:傳媒內參—傳媒獨家原創

文/朝明

“陰陽合同”早已成慣例

明星偷稅漏稅行為, 觸犯的不僅僅是道德底線, 更是觸犯法律法規。 近年來, 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包括明星在內的高收入群體的納稅監管, 但隨著明星片酬一路水漲船高, 明星需要繳納的稅費也在增加, 避稅花樣仍然較多。

簽訂“陰陽合同”成為影視明星變相偷稅漏稅的慣用伎倆,

所謂的 “陽合同”將報酬標得很低, 用於欺騙稅務部門, 而“陰合同”才是體現真實報酬的合同。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席月民曾在《光明日報》撰文指出:一些內地歌手、影視演員的演藝合同, 有的連公章都沒有, 給個人偷漏稅造成極大“可利用空間”, 同時, 經紀公司與製片方製造假合同偷漏稅也已成為影視行業公開的秘密。

涉嫌偷稅漏稅明星不完全盤點

1毛阿敏偷稅漏稅近4萬元

1989年, 年僅26歲的毛阿敏在黑龍江表演5天, 賺了6萬元, 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 經媒體報導後, 導致全國公憤, 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 據悉, 當時的罰款總額高達60多萬。 而5年後, 毛阿敏再次墮入稅案風雲, 依據新華社當時的通稿,

毛阿敏因偷稅, 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

2、劉曉慶因偷稅入獄

1996年劉曉慶成立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接了不少單子, 但為了多賺一點, 通過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 因此在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對劉曉慶進行刑事拘留, 經法院審判在鐵窗內待了422天。

3、林志玲補稅140萬

2016年, 據臺灣媒體報導, 林志玲6年前被臺灣稅務局要求補稅, 並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林志玲因為漏報3年薪資收入, 被要求補稅與罰款819萬餘元台幣, 隨後, 林志玲提出行政訴訟, 結果抗稅失敗, 雖然罰135萬餘元台幣撤銷, 但還是得補繳684萬餘台幣(約合140萬人民幣)稅金。

4、大S、小S補交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2006年7月, 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臺灣稅務部門列為頭號追稅對象。

據悉, 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 按條文規定計算, 兩人須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5韋唯身陷“逃稅”風波

2009年, 有媒體報導稱, 瑞典稅務機關指控韋唯逃稅, 4500萬資產可能被凍結, 對此韋唯經紀人作出回應:瑞典的指控依據並不屬實, 韋唯是中國籍藝人, 完全沒有義務向瑞典交納個人所得稅。 其律師發表聲明, 稱已向瑞典稅局說明財產狀況, 而瑞典法院目前也已撤銷指控。

6吳宗憲補稅229萬及罰款114萬

臺灣稅務部門從2000年度盯上吳宗憲旗下事業體, 其中2000年和2001年就有6件稅款案進入訴訟程式, 吳宗憲全都輸掉, 法院認定其需補稅229萬及罰款114萬。

7蕭薔漏報個人所得稅

2011年, 臺灣稅務部門稱蕭薔漏報其參演內地電視劇所獲得的226萬酬勞,

且同時漏報取自采晏工作室的964萬薪資所得, 應補稅400萬, 並裁處204萬罰款。

8任賢齊補稅265萬新臺幣, 罰款149萬新臺幣

2008年, 任賢齊被臺灣有關部門要求補稅和交罰款共計414萬新臺幣, 原因是10年前他拍攝連續劇《笑傲江湖》時未將327萬新臺幣片酬納入所得報稅, 又漏報公司業務報酬690萬新臺幣。 最終法院裁判任賢齊方面補稅265萬新臺幣, 罰款149萬新臺幣。

明星偷漏稅的後果有多嚴重?

大部分明星偷稅漏稅最後都以補繳稅款並罰款的方式告終。 但是, 即便有嚴厲的國家稅法, 還是阻擋不了一些藝人的貪欲。 在現行法律法規下, 明星偷稅漏稅有怎麼的後果?

按照刑法的規定, 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

補繳應納稅款, 繳納滯納金, 已受行政處罰的,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 在兩種情況下才會被追究刑責:一是, 逃稅款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二是, 5年內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現在一些明星的巨額出場費已經到了無法讓人忍受的地步, 他們的費用甚至超過了影視製作費。 其實明星的片酬收入都是稅後收入, 他們在與製片商簽訂時就會商定個人所得稅由製片方繳納, 這也是公開的秘密。

中國的影視劇為什麼拍不好, 很多爛片, 就是因為演員的片酬占整劇的投資比例太高, 剩下不多的投資用在場景、製作、劇務及工作人員的工資, 可想而知能拍出好劇嗎?

對此,有人呼籲國家能夠考慮制定政策,把明星的出場費由稅後改為稅前;還有人呼籲給個人收入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讓那些私下勾當無處藏身。

偷稅漏稅的幫兇:

經紀人以及各種社會關係

在關注明星偷稅漏稅的同時,還需要關注到底是誰做了明星偷稅漏稅的幫兇。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些明星的經紀人無形中充當了這樣的角色,因為很多費用往來其實是經紀人在中間經手,那麼這些經紀人大部分都知道自己的老闆是不是偷稅漏稅。如果他們明知不報,或者是從中分取利益,這樣的行為自然可以視為偷稅漏稅的幫兇。而另外一些為明星提供屏障的社會關係的人物,在明星的偷稅漏稅中似乎都扮演了一種不光彩的角色。

對此,有人呼籲國家能夠考慮制定政策,把明星的出場費由稅後改為稅前;還有人呼籲給個人收入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讓那些私下勾當無處藏身。

偷稅漏稅的幫兇:

經紀人以及各種社會關係

在關注明星偷稅漏稅的同時,還需要關注到底是誰做了明星偷稅漏稅的幫兇。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些明星的經紀人無形中充當了這樣的角色,因為很多費用往來其實是經紀人在中間經手,那麼這些經紀人大部分都知道自己的老闆是不是偷稅漏稅。如果他們明知不報,或者是從中分取利益,這樣的行為自然可以視為偷稅漏稅的幫兇。而另外一些為明星提供屏障的社會關係的人物,在明星的偷稅漏稅中似乎都扮演了一種不光彩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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