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的帖子, 一女子在社區散步時, 突然看見迎面而來的一隻大狗, 驚訝慌張之下往後躲閃, 一個踉蹌摔倒在地, 導致右橈骨小頭骨折。 於是向狗主索賠, 你覺該不該賠?看到這裡, 很多養狗人估計會站出來打抱不平。
不過, 這讓我不由得想到之前的新聞, 夏某遛一歲金毛時沒系約束帶, 狗跑到年過七旬的陳某面前, 陳某倒地, 住院治療23天后死亡。 法院判決結果, 夏某最終被認定擔責80%, 賠償陳某家人28萬余元。
狗子栓沒栓繩特別重要, 如果沒有栓繩, 沒有狗證, 狗主人是要負全責的, 因為狗主人沒有遵守在公共場合的行為規範,
但是, 狗主人牽繩, 正常行動, 把所有責任劃到狗狗和狗主人身上是有些強人所難。 自身的體質差, 不能怨別人, 就像你自己摔了一跤, 總不能怪路上的柏油太堅硬弄傷了你的膝蓋, 然後就去狀告修路的政府部門, 索要醫療賠償和誤工費, 未免有些太過滑稽。
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還規定,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由雙方分擔損失。
現在很多養狗人士,
對此你怎麼看?你認為養狗人應當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