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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中的DAC

DAC

1. 基本概念:全稱是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 中文可以翻譯為分散式自治系統。 所謂DAC, 就是通過一系列公開公正的規則、可以在無人干預和管理的情況下自主運行的組織系統。 當它全部的程式設定完成後, 它就會按照既定的規則開始運作;在運作的過程中, 它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自我維護和升級, 通過不斷地自我完善來適應環境。

2. 應用場景:DAC的形態非常多, 它可能是某種數字貨幣, 如比特幣是其中一種, 所有參與者都擁有一份完整一致的帳本, 使用同一套運作規則, 通過加密來確保資料安全。 也可能是一個系統或者實體機構,

甚至可能是無人駕駛的汽車。 作為企業, 它們為客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 這種服務可以是貨幣傳輸(如比特幣)、資產交易、功能變數名稱服務, 或者其他任意一種商業模式。

3. 特點:沒有強制性的中心控制;次級單位具有自治的特質;次級單位之間彼此高度連接;點對點間的影響通過網路形成了非線性因果關係。

4. 經濟理論基礎:DAC通過保證自身規則的有效性, 最終能夠促進全體參與者共同的利益。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就寫到:每個人……所追求的僅僅是他個人的安樂, 個人的利益, 但當他這樣做的時候, 就會有一雙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去達到另一個目標, 而這個目標絕不是他所追求的東西。 由於追逐他個人的利益,

他經常促進了社會利益……這段經典闡述是自由市場經濟的理論基礎。 自由市場經濟實際上只有一條基本規則, 那就是等價交換。 這條規則為絕大多數市場參與者接受並遵守, 不遵守的人無法在市場長期生存下去。

5. 和權威中心的有效性比較: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DAC在成本、效率和穩定性(安全性)上有明顯的優勢, 但在靈活性和規則的容量上不如權威中心。 DAC系統缺乏靈活性, 除了執行規則, 別無選擇。 而在權威體系下, 權威中心是具備調解功能的, 不會任由事態發展到失控。 DAC的另一個不足在於對規則的容量相對有限, 一旦出現多個規則, 就很容易出現各種問題。 在權威體系下, 多條規則更容易並行不悖。

本文作者為U贊發燒友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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