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會, 新生活, 現代的人們也有了新的生活方式, 但是經常聽身邊的人說自己窮。 手頭緊了可以找身邊的親戚朋友借上一些, 但是一借就會帶來很多麻煩, 錢好借可是帳難收, 本來時自己的東西, 到最後還得求著往回要, 更有人說出令人很惱火的話, 憑自己本事弄來的, 還什麼還?那在古代這種情況多嗎?古人是怎麼處理的呢?
早在唐朝的時候, 人們就意識到這個問題, 所以就專門在《唐律疏議》中記載了這麼一條:賴帳數目達到一匹布的價值, 主家一旦報到官府, 超過二十天, 賴帳方就得承受二十杖打,
那好說, 書中也明確指明, 過了百天還是不還的, 直接關進衙門, 住上一年, 這一年就只能在黑房子裡度過。 當然這只是比較簡單的一些手段, 再看看宋朝, 事情就變得有些複雜多了。
宋朝的時候, 官府怕一些賴帳的人跑掉, 就必須要出來一位擔保的人物, 在宋朝的時候, 一般借錢都是要找一位有身份有地位的做擔保人, 要不然是借不下的。 宋朝的《刑統》就說到:欠錢的跑了, 擔保人還。 擔保人一般都有錢, 也不會輕易的跑掉, 賴帳的跑了, 就只能找到擔保人要錢。 這個就和現代有些相似, 但到了清朝, 賴帳可就沒這麼簡單了。
清朝的商業開始慢慢的變得發達, 有些人很有想法, 可是沒錢經營, 就只能找人借, 但要是經營的商鋪或者廠子失敗了, 就意味著沒法還錢, 這些商人想的進衙門就進衙門, 有什麼大不了的, 慢慢的這樣的人變得多了, 官府也意識到了, 就在《大清律例》中這樣規定。
一旦無法經營, 沒東西可還的情況下, 必須出來用勞役的方式抵債, 直到還完為止, 或者是兩個月以內結算清楚, 結算不清楚, 官府會繼續讓其執行勞逸。
看似古代迂腐, 其實古代的律法很嚴謹, 大部分人又看重自己的臉面, 加上比較受不了的刑罰, 導致很少有人賴帳, 古人基本上對於借錢一事, 想的很慎重, 不像現在, 很多人沒錢了就知道張口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