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是完善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度的配套措施, 也是農民土地權益得到保障的相關福利措施, 通過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能夠有效規範農村土地承包, 減少農村土地糾紛, 讓農民的土地權益得到國家法律的保障, 近幾年無論是在土地徵收、還是在土地流轉以及土地使用過程中都存在了許多糾紛問題, 而土地確權登記之後, 這些土地糾紛必然得到實質性的解決!
不論是在農村土地確權過程中, 還是在土地的“三權分置”過程中, 國家都明確提出保障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 賦予農民多元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使用權!由此可以看出,
無論是開荒地, 還是農村的耕地以及建設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都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任何個人或單位不能以任何名義侵佔!不過在農村開荒土地的使用過程中國家也明確作出了規定, 在土地確權過程中經過政府相關批准開荒的土地採用“誰開荒、誰受益”的原則,
但最近有許多農民朋友回饋說, 自己如果不交回開荒地, 就不會給予土地確權, 這是又是怎麼回事呢?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概念, 根據國家規定, 我們可以看出需要交回的開荒地是屬於農民擅自開荒的土地, 這部分土地雖然原則上是交予農民朋友繼續使用, 但是在確權登記之後, 如果農村集體組織或者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用途, 那麼則有權收回農民朋友擅自開荒的土地;但是否交回擅自開荒的土地與土地確權登記並無關係, 這一點農民要注意, 因為土地確權也是農民應當享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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