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何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2017年7月31日上午9點多, 何某的母親和保姆一起, 到何某位於大連市甘井子區某社區的家中看望兒子。
但老人沒有想到, 兒子突然精神病發作, 他用尖刀捅刺母親的面部和頸部, 之後又用錘子猛砸母親頭部, 致其死亡。
經法醫鑒定, 死者系生前被鈍器打擊頭部, 被有刃銳器刺切頸部, 致右側頸總動脈離斷, 因急性大失血死亡。 經精神疾病鑒定, 何某系偏執型精神分裂症, 系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案發後, 何某先被警方刑事拘留, 被鑒定為精神病患者後, 又被甘井子公安分局採取臨時保護型約束措施。
像何某這樣有危害社會可能的精神病患者不能放任自流。 2018年4月26日, 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申請, 要求對何某強制醫療。 5月14日, 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甘井子法院認為, 何某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 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 社會危害性已達到犯罪程度, 但經法定程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符合強制醫療條件。 甘井子法院決定對其予以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