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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农村承包土地开发住宅楼!承包者被判倒卖土地罪

房價高漲、房地產市場火爆, 造成建房土地也供不應求。 一些人也打起了歪主意——他們將不具備土地開發資質的農村土地私下轉讓, 用來開發商品房住宅樓, 謀取利益。 近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一起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案件。 70歲的郭某被法院判刑3年。

2003年9月22日, 郭某和大連甘井子區姚家村村委會簽訂了《場地轉讓協議書》, 承包姚家村土地38畝, 期限50年。 2006年4月30日, 雙方又簽署《關於放棄土地使用權保證書》, 將承包面積變更為15.3畝, 郭某繳納承包金150萬元, 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


資料圖

隨著大連市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

原來姚家村已經變成了城市核心區域。 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間, 郭某為牟利, 與開發商王某以口頭協定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該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使用權以2000萬元的價格以動遷補償的名義, 非法轉讓給王某, 用於建設住宅樓盤。 郭某獲利409萬元。

由於郭某承包的土地不能用於樓盤開發建設, 其已涉嫌非法倒賣土地罪。 2013年5月, 郭某因此被刑事拘留, 同年5月31日被逮捕。 而王某也被法院判刑。

2016年12月1日, 甘井子區法院一審判決此案, 認為郭某以牟利為目的,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 數額超過100萬元, 屬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判郭某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同時沒收郭某名下的寶馬汽車一輛和星海廣場房屋一套, 抵扣犯罪所得。 郭某目前已經刑滿釋放。

郭某不服上訴, 她的理由是:涉案土地的權屬存在爭議, 而王某支付的是拆遷補償款, 不是賣土地的錢, 因此她不構成犯罪。 其辯護律師則指出, 郭某並沒有將自己承包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王某的公司, 使用權仍舊登記在郭某名下。 郭某承包這塊土地並非為非法轉讓, 而是進行了很大的投資。

大連市中院2017年12月公開開庭二審此案。 法院認為, 郭某在2003年從甘井子區姚家村租賃土地, 該土地當時的性質是農村集體土地。 2005年以後, 郭某產生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王某開發住宅樓的想法, 並商定待房屋售出後, 再談分紅事項。 從上述證據分析,

郭某轉讓給王某的不僅是地上建築物, 還包括土地本身。 而郭某王某在陳述中稱“曾和國家某單位有相關聯建合同”, 但偵察機關調查取證證實, 這個所謂“國家某單位”並不存在, 兩人也無法提供聯建合同。 近日, 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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