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6月29日是詹姆斯加盟火箭隊的最後期限呢?有何依據?看看網友們一些看法
網友A表示:
詹皇必須加盟火箭, 這樣一來, 奪回總冠軍, 打吊杜蘭特, 打懵庫裡, 擊敗勇士
網友B表示:
火箭現有空間已經2000w左右了, 清理掉安德森的2000w就會達到4000w左右。 所以如果是裸簽是OK的。 但要交易, 還是算了吧。
網友C表示:
應為6月29日是個節點, 火可以先跳出合同, 然後再先簽後換, 只是不像保羅一樣執行最後一年合同。
小編覺得:因為6月29日, 是球員執行合同的最後一天, 如果詹姆斯不跳出合同的話, 那留下的是騎士做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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