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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恶!只因在林地大便,十岁男孩竟被逼当场吞回肚子里

在昭通市有一名十歲的小男孩, 名叫小明, 是一名非常活潑開朗的孩子, 但是近幾個月來, 家裡人發現小明沒有了以前的活潑好動, 整個人都變得沉默少語, 失去了孩子時期該有的精氣神, 後來在家人的再三追問下, 孩子才說出了事情的經過。

原來在幾個月前, 小明跟兩個同學在吃過午飯後去一塊山坡上玩, 但是後來不知什麼原因, 小明突然肚子疼, 因為當時正好在男子陸某家後面的一塊林地裡, 所以小明就在林地裡就地解決。

而這一幕正好被經過的陸某看到, 於是陸某跑過來之後狠狠的罵了小明一頓,

不僅如此, 陸某更是對小明說:“你今天必須把你拉的大便吃掉”, 這句話驚呆了在場的三個孩子, 但是因為陸某過於兇悍, 所以小明不敢反抗, 於是就在陸某的催促下小明按照陸某的要求照做了。

即使這樣做了, 陸某還是不滿意, 甚至是把小明拉到了學校要對小明進行告狀, 一名老師知道了事情之後也狠狠的訓斥了陸某的這種缺乏人道的做法, 隨後該校的校長知道此事後同樣批評了陸某。

在之後的幾天裡, 小明不斷出現嘔吐身體不適等症狀, 但是由於留下了心理陰影, 小明一直未把此事告訴家裡人, 但是畢竟紙是包不住火的, 小明的家人還是知道了此事, 於是小明的奶奶伯伯聯繫了小明遠在外鄉打工的父母,

小明的父母知道孩子的遭遇後立馬趕了回來, 對於此事身為父母的他們又急又氣, 在跟學校核實了事情的真實性後家裡人報了警。

員警對於陸某的這種行為產生的結果, 以涉嫌故意侮辱他人對陸某進行了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 但是對於這個處罰小明的家裡人認為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經律師稱, 陸某並沒有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並未觸犯《刑法》, 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只能對陸某進行警示教育, 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傷害他人身心的情況。

最重要的是對於小明應該及時對孩子進行心理上的疏導, 儘快的讓孩子走出心理陰影, 避免對以後的成長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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