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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高息非法集资四百多万 大连一家投资公司股东被判刑4年

河南洛陽女子白某2015年和曹某一起, 在大連西崗區成立了大連勝善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白某是小股東, 佔有10%的公司股份。

勝善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成立目的, 就是為了實施非法集資犯罪。 曹某和白某有分工——曹某作為法定代表人管理公司運轉, 曹某不在公司時, 由白某負責管理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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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善投資公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批准, 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宣傳高回報的投資, 以河南省洛陽市嵩縣久德養殖農民合作社及河南林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需要投資為由, 承諾支付高額利息,

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 截至案發日, 曹某和白某以大連勝善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名義共同非法吸收65人投資款, 合計人民幣4651000元。

案發後, 曹某先被抓獲並被判刑。 白某外逃一年多之後, 於去年6月5日被抓獲。 今年4月17日, 大連市西崗區法院一審判處白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涉案贓款繼續追繳, 不足部分由白某和曹某共同予以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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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不服上訴。 她認為自己並未實際出資, 也未從中獲利, 且不享有資金支配權, 只負責公司的行政事務, 請求從輕處罰。 今年5月28日, 大連市中院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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