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在一家公司兢兢業業做了好多年, 這麼多年以來, 也一直是準時准點的到達工作崗位, 可偏偏今天就是因為遇上了塞車而遲到了。 現在經理給你的處罰是200元, 你會接受嗎?
劉先生最近正是遇到這種情況, 在公司裡已經工作了5年, 在員工去留間, 他也能算上老資格了。 但是經理卻當眾要他交罰款, 劉先生當然氣不打一處來, 說了一句:“那如果是這樣的話, 經理你得交多少?”
在中國的社會制度裡, 發放工資的那個人就是最至高無上的人, 無論他做什麼都很少有人對他提出質疑。 在這裡不能說全部,
第一, 以身作則。
俗話說得好, “上樑不正下樑歪”。 這句話不僅用於父母和子女之間, 還能用於上司與下屬之間。 雖說發放工資的就是“神”, 但是也是這個公司的主心骨, 下屬會看著上級如何做事, 如何待人接物。 既然做到了比較高層的位置上, 更要注意以身作則。 試想, 每天員工下班時, 經理依然坐在辦公室裡苦幹。 每天員工上班時, 經理已經在辦公室裡。 若你是這家公司的員工, 你會有什麼想法?肯定會認為這位經理肯幹,
第二, 制定彈性制度。
如果設置一個月2到3次的遲到制度, 在這遲到機會次數裡不進行罰款而是口頭警告;設置惡劣天氣允許遲到的制度等等。 一家公司既然是作為老闆, 為什麼不能有自己的獨特處理方式呢?為什麼非要跟隨主流呢?彈性制度能讓員工們更心服口服, 公司已經給了機會而自己不珍惜, 那就只能怨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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