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舅舅外甥是至親”。 但是大連男子江某卻把自己的親舅舅原某當成了盜竊下手的物件。
原某做生意, 家境富裕。 2016年12月4日, 江某借住舅舅原某位於大連甘井子區的別墅內。 原某對親外甥很放心, 把鑰匙直接給了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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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江某賊心已起。 當天晚上, 江某趁家人無人, 到舅舅家3樓臥室的床頭櫃中翻找到別墅內閣樓的門鑰匙, 之後打開閣樓, 將其中放置的兩個旅行箱盜走。
這兩個旅行箱中有77萬元現金!這筆贓款被江某用於做生意、借貸、購置禮品送禮以及賭博, 揮霍一空。
2017年1月22日, 江某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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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不認罪, 他認為自己是替舅舅看管房屋, 對77萬元有權保管。 而其辯護律師也稱, 江某是受舅舅原某的委託看管房屋, 房屋內錢款在其控制下, 江某將錢款占為己有後經其舅舅多次催要拒不退還, 屬於侵佔罪, 不是盜竊罪。 請求法庭考慮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親屬關係, 不追究江某的法律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 薑某到案後, 返還了舅舅73萬余元, 原某也對外甥表示諒解, 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希望法庭考慮家庭因素, 對江某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 江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人民幣77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法院近日一審判處江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