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是某家互聯網公司的員工, 進入公司已經五年了, 也算是公司的老員工, 最近劉女士因為工作上的事情和老闆產生了不愉快, 所以劉女士提出辭職, 但是公司已工作沒有完成為由, 拒絕了劉女士的辭職請求。
劉女士一氣之下, 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公司, 因為公司在他入職五年裡沒有給她繳納社保, 所以劉女士主張公司批准其離職, 並要求公司, 支付, 相應的賠償金, 但是公司卻拿出了劉女士剛入職時。 自願放棄社保的承諾書, 說明劉女士放棄社保全是自願行為。
原來劉女士剛入職時,
勞動部門接到劉女士的投訴後, 認為劉女士簽訂的承諾書無效, 要求劉女士所在單位補交社保並支付賠償金, 劉女士所在公司表示不服提起訴訟, 在法院的判決中, 法官認為劉女士簽訂的承諾書屬於無效協定, 因為這份承諾書已經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 最後法院判決允許劉女士離職, 要求公司補交劉女士五年的社保, 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雖然說劉女士做事不太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