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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际,公婆对着身无分文的我说这样的话

到現在, 我已經離婚一年了, 因為早婚, 女兒都已經五歲了, 現在跟著他奶奶生活, 我大概半個月見一次孩子。

和前夫離婚是因為他的不負責, 孩子都四歲了, 每天還是吃吃喝喝, 一點生活的壓力都沒有, 對我更是沒有關心。 提出離婚的時候, 起初我想帶著女兒, 前夫不同意, 後來母親不讓我帶著孩子離婚, 因為離婚後的我一分的積蓄都沒有, 常年的在家裡照顧孩子, 加上前夫不上進, 所以我們什麼積蓄都沒有。 我做了很久的思想鬥爭, 最終還是聽了媽媽的話不帶著女兒, 可是這時候, 前夫的家人卻要求我把孩子帶走,

他們不管, 聽了這話, 我真的懷疑他們是不是我一起生活那麼多年的家人, 這一次對前夫的家人徹底的失望了, 不過通過法律決定, 女兒還是判給了前夫, 因為我沒有經濟來源也沒有撫養能力。 婚事就這樣告一段落。

離婚後我沒有會自己家裡住, 而是找了工作自己租房子住, 因為不想被別人議論。 平時孩子不在我很少回家, 因為假期有限, 我希望把時間留給陪伴女兒, 每次都是帶著女兒一起回家, 到現在已經離婚一年了, 但是母親還是會叮囑我不要著急談戀愛, 過兩年再說, 我知道她擔心我, 怕我走以前的老路 , 這一切我都明白。

其實說了這麼多, 就是希望女孩子在擇偶方面一定要選擇好, 不要像我一樣,

走到離婚這一步, 讓孩子沒有完整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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