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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吸毒后持刀挟持出租车一路狂奔!逼其开车撞击国家机关大门

一輛計程車在道路上飛馳, 一路闖紅燈、逆行, 最後更撞向了遼寧省一國家機關的大門......去年6月12日深夜11點多, 發生在瀋陽市鐵西區的這一幕令不少人記憶猶新。 原來, 這輛計程車被一名吸毒後的男子持刀挾持, 最後這名“癮君子”更用刀架在司機脖子上, 逼迫其開車撞向國家機關大門。 日前, 瀋陽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公佈此案審判結果:男子丁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刑3年半。


資料圖

2017年6月12日深夜11點多, 瀋陽男子丁某在吸食毒品之後, 在鐵西區齊賢街八馬路交匯處打乘司機楊師傅駕駛的計程車,

上車後丁某雙手各持一把菜刀架在楊師傅的脖頸處, 逼迫其駕駛車輛在車流量密集的一級馬路上快速行駛、闖紅燈、逆行。

期間, 楊師傅為了掙脫而與丁某撕扯, 導致其手部、肩部等處被菜刀劃傷。 當車行至北陵大街岐山路交匯處時, 丁某持刀脅迫楊師傅駕車撞向遼寧省某國家機關大門, 造成計程車和大門損壞, 後丁某下車被該國家機關值班武警制服並扭送至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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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 楊師傅頸部創口、右肩部創口、右手背創口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計程車及被撞大門損失共價值人民幣15284元。

法院審理認為, 丁某在乘坐計程車期間, 雙手持刀脅迫計程車司機在城市主幹道快速行駛、闖紅燈、逆行, 並撞擊遼寧省公安廳大門,

造成被害人輕微傷, 計程車、和國家機關大門受損的後果, 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實施犯罪行為雖然是因其吸食毒品產生幻覺導致, 但經鑒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且該情節不屬於刑法規定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故仍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近日, 法院一審判處丁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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