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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了几人却只判流放,为何宋江误杀却要受重罚?全因这条宋朝奇葩规定

《水滸傳》相信大家一定都讀過。 在這本書中, 武松和宋江兩個人都曾經犯下過殺人的罪行。 然而, 兩人的結局卻大不相同。 一個被判流放, 一個卻不得不選擇逃跑。 同罪不同刑, 那麼原因究竟是什麼呢?

首先, 我們來看兩人的官職。 宋江當時是縣衙中的一個官吏, 儘管不是什麼幾品官員, 但也只比知縣稍稍低了一級的樣子。 而且他這個人還有一個仗義的好名聲, 也有許多的江湖朋友, 在正邪兩邊都是很受歡迎的人物。 他出事後, 還有不少人願意包庇他。 所以說, 他這人人緣還是不錯的。

武松相比來說就很悲慘了。

他只是一個小小的捕快。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 捕快是一個很不討好的職業, 工作辛苦, 還不受待見。 在武松的哥哥被害後, 當地官員還因為包庇西門慶不去管這件事。 這足以看出武松當時處境的不幸與艱難。

其次, 我們來瞧瞧兩人犯的錯誤。 宋江殺的人是他的一個小妾, 而且還不是主動要殺的, 屬於意外殺人。 根據宋朝的刑法, 他根本不會被判一個很重的刑罰。 說不定, 只用賠點錢就能過去了, 根本不用辛苦去逃跑。

但武松就不一樣了。 他犯得可是必死的罪過。 他不僅殺了嫂子潘金蓮和西門慶, 還是當著大家的面, 用著及其殘忍血腥的手段。 無論是掏心挖肝, 還是砍下人頭, 都是最最可怕的事情。 這麼殘暴的行為,

放在宋刑裡那便是必死無疑了。

如果不出意料的話, 跑的應該是武松, 留下的應該是宋江才對。 但, 我們可以看到, 整件事情的結局和我們想的可謂是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轉。 武松不但沒死, 還只是被判了流放。 宋江明明可以賠錢, 卻不得不當晚連夜逃跑。

原來, 宋朝的刑法中有這樣一項十分神奇的條款。 在武松殺人時, 他雖然憤怒不已卻頭腦清醒。 他找到了當時的鄰居們, 要求他們為自己做見證, 寫記錄。 宋朝的刑法中明確規定, 不允許殺人復仇, 但是兩人發生爭鬥而無意識殺人的話是可以減輕刑罰的。 所以, 在武松東窗事發被抓時, 他的罪狀是與潘金蓮和西門慶發生了衝突, 結果發生了打架鬥毆事件。 武松殺那兩個人並沒有主觀上的意圖。

於是, 在周圍鄰居的作證下, 武松最終只是被判了流放。 而在後來打蔣門神時, 武松使得依舊是這招。 找周圍的人作證, 將打架變成了法律允許的事情, 使得對方無法再來找事。

而相比之下, 宋江就沒有那麼走運了。 他在殺死自己的小妾時, 身邊並沒有什麼證人。 有的只有小妾閻婆惜的姦夫張文遠。 動腦稍微想一想, 就知道張文遠一定不會為宋江作有利於他的證明。 在這種環境下, 宋江的連夜逃跑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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